一、按時參加面試。考生須按用人單位通知的面試時間參加面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到場面試的考生,按自愿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二、面試時,考生應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冊)等證件,交面試工作人員審驗。
三、進入面試考場不得攜帶書籍、報紙等資料以及商務通、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用具。
四、按照公務回避暫行規(guī)定,考生可申請考官回避。
五、面試時,考生不得向面試考官報告自己及家庭人員的姓名。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后果自負。
六、面試使用普通話作答。
七、對考官所提問題未聽清楚時,可要求考官重復一遍題目。
八、每次回答完考官的問題時,請說“回答完畢”。
九、回答完考官提出的全部問題后,需等候宣布面試成績。
十、考生要遵守考試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如候考期間關閉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等候面試需暫時離開候考室的,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
十一、面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到招考單位查詢面試成績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