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兒童失學問題變得突出起來,地方政府把失學兒童的家長告上法庭的報道越來越多,家長們屢屢敗訴。“義務教育是為全體兒童提供一種養(yǎng)成國民素質的基礎性教育,是由國家立法予以保證,主要由政府舉辦,強迫性、免費的教育。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就是指國家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的義務,以及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而不是相反。”我國已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也規(guī)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
但在現(xiàn)實中,相當多的貧困地區(qū)孩子因交不起課本費、雜費而輟學;流入城市的流動人口子女因交不起高昂的“借讀費”而無法正常上學;大學的收費門檻更是連有些城市孩子也望而卻步。數(shù)據(jù)表明,無論在世界范圍還是在亞洲,我國公共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都低于發(fā)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而在有限的教育經費中,投入高等教育的比重卻明顯過高。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中央財政承擔的義務教育的份額太少。而且,這種不合理的義務教育負擔體制是在“負擔下壓型”的財政和稅收下完成的。所謂“負擔下壓”,指財稅負擔不是根據(jù)收入的比例而定,不是量入為出有多少收多少,而是稅收任務一級一級往下分配,本級完不成的,就往下一級壓。加上有些地方“官出數(shù)字,數(shù)字出官”的痼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根除,虛報浮夸難以鏟除,底層的負擔便一年比一年重。雖然三令五申農民負擔不得超過5%,但事實上很多地方遠遠超過。教育的貧窮落后是不能翻身的貧窮落后。誠如專家們所言,教育公平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的“最偉大的工具”,而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很可能造成一系列的社會不公。教育不公不僅危及社會公平,而且危及社會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