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會計科目會計科目的概念
(一) 會計科目的概念
前已述及,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而這六項會計要素仍顯得過于粗略,難以滿足各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例如,所有者需要了解利潤構成及其具體分配情況、了解負債及其構成情況;債權人需要了解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有關指標,以評判其債權的安全情況;稅務機關要了解企業(yè)欠交稅金的詳細情況,等等。為此還必須對會計要素作進一步分類,這種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稱為會計科目。例如,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各項資產的增減變動,需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需要設置“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長期借款”和“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增減變動,需要設置“主營業(yè)務收人”、“主營業(yè)務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等科目。
(二) 會計科目的意義
會計科目是進行各項會計記錄和提供各項會計信息的基礎,在會計核算中具有重要意義。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 按照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tǒng)馭關系分類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tǒng)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兩種。
1.總分類科目
總分類科目也稱總賬科目或一級科目,它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原材料"等。
2.明細分類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也稱明細科目,它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它們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或提供的指標比較詳細具體,是對總分類科目的具體化和詳細說明。
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的具體對象;“應付賬款"科目按債權人名稱或姓名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付賬款的具體對象;“原材料”科目按原料及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guī)格等設置明細科目,反映各種原材料的具體構成內容。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總賬科目,可在總分類科目與明細科目之間設置二級或多級科目。
就二者的關系來講,總分類會計科目是概括地反映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明細分類科目是詳細反映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總分類會計科目對明細分類科目具有控制作用,而明細分類會計科目則是對總分類會計科目的補充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