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順利辦理戶口入戶手續(xù),需將戶口遷入到學校的學生,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學生必須在當年入校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學生,納入我校集體戶口管理。戶口未遷入學校的納入流動人口管理。
二、《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致。
三、報到時交到院系(輔導員)。
四、《戶口遷移證》上必須蓋有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
五、遷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喻路152號。
六、武漢市內居民戶口不能轉入學校。如戶口在武漢市托管機構和集體戶口性質的可遷到學校。
七、凡戶口遷入學校的學生。畢業(yè)時可將戶口遷往1、單位2、各托管機構(人才中心)3、回原籍4、落戶武漢市親戚或朋友家中。
八、戶口遷移證上的日期只要是入學當年6月之后開出的都可以。戶口遷移證簽發(fā)時間過期有學校主管戶口部門負責。無需擔心。(戶口是否遷到學校由本人決定,為方便建議遷到學校,最終取決于本人)。
九、咨詢電話:027—67868179
華中師范大學保衛(wèi)處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