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46300 次 日期:2011-05-14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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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前請重新下載最新的2011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為滿足我州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公安廳《關于轉發(fā)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云人〔2006〕5號)、云南省人事廳《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07〕9號)和《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09〕188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1年全州各級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576名。公開招聘的具體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11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該《計劃》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文山政務網(www.ynws.gov.cn)

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

州屬和各縣(市)實施本次招聘工作的具體《招聘簡章》,在以上網站和各縣(市)相關網站公布。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招聘范圍

全州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除外),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及增人計劃限額內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列入2011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范圍。

(二)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符合崗位所需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六)新進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3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規(guī)定條件為準。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部分特殊緊缺崗位需要的報考人員不受崗位戶籍限制。生源地或戶籍條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內各縣(市)的,僅限2011年5月23日之前具有文山州戶籍或文山州生源的畢業(yè)生報考;州屬及省駐文單位職工子女不受各縣(市)的戶籍限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各級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

2、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1年畢業(yè)生;

3、2009年以來參加公務員考試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11年度文山州事業(yè)單位考試實行統(tǒng)一筆試,分級面試,按計劃審批聘用。

其中:筆試由州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組織。

五、報名辦法

本次招聘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只面試的崗位除外)。網絡報名網址: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網絡報名的時間:2011年5月23日8:00至5月29日24:00。網絡交費的時間為2011年5月23日8:00至5月31日24:00。

只面試的崗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網絡報名相關程序如下:

(一)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5月23日8:00 至5月29日24:00期間登錄文山人事網網站,按報名系統(tǒng)提示進行報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

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有關信息,網絡報名不進行相關證書證件的審查,考生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報考者必須在網絡相關頁面按要求上傳頭像數碼照片及身份證數碼照片。報名時所傳個人照片模糊、變形、致使無法對本人身份進行確認的,不得進入考場。詳細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請詳閱文山人事網“事業(yè)單位招考”欄的有關說明。

(二)資格初審

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實行網絡自動審核和網絡后臺人工審核相結合,計算機系統(tǒng)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來確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只有在“所學專業(yè)”欄選擇“未納入目錄的專業(yè)”的考生才會提交網絡后臺進行人工審核。

報名時崗位所要求的各種條件考生必須完全符合,所需專業(yè)以及其他可以報考的專業(yè)中如果要求為具體專業(yè)的,考生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名稱須與其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但若本人所學專業(yè)與專業(yè)目錄中所附專業(yè)僅有如“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1個、少1個“學”字的差別,視為專業(yè)目錄中的同一專業(yè);如果要求為某一門類或某一學科的,則須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yè)(學科)試行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相應門類或學科中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yè)(學科)試行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時,報考人員應在“所學專業(yè)”欄選擇“未納入目錄的專業(yè)”,并在隨后“未納入目錄專業(yè)的詳細情況”欄填寫自己所學的專業(yè)。未納入目錄的專業(yè)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州級崗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意見,縣級及以下崗位由各縣(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提出意見,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公告。

以下為相關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查詢

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在網絡報名開始后進行,每天的8:30、12:00、17:00、22:00準點進行計算機自動審核并返回審核結果。系統(tǒng)會提示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審查的考生即可進行網上繳費。

考生一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無論是否繳費),考生報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報其它崗位。未通過初審或尚未審查的人員可重新報考其它崗位。

2、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關于普通招生計劃學歷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指經高考、中考后通過普通招生計劃錄用的并經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習畢業(yè)的學生(即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tǒng)一開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證》的學生)。

(2)職業(yè)高中、職業(yè)中專等大專以下學歷,未納入普通高中及中專的招生計劃,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3)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予承認;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登記證,其學歷視為成人教育學歷,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4)通過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5)非普通招生計劃高校畢業(yè)生必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其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須經“云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歷、學位認證中心”進行認證(資格復審時與畢業(yè)證或學位證同時提交審核)。不能如期取得相關證書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普通招生計劃的畢業(yè)生,則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派遣報到證》,并在錄用前提交畢業(yè)證或學位證。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yè)證或學位證的考生,可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yè)證或學位證的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認可其報名資格。

(6)根據2008年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黨校學歷是干部在校學績的標志。該條例刪除了原暫行條例中“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一貫的規(guī)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

(三)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按網上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筆試每人每科50元(云發(fā)改收費〔2008〕1767號),兩科共計收取筆試費用100元,具體繳費程序請注意文山人事網的相關細則。只面試的崗位和不實行網絡報名的崗位,具體報名繳費辦法由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費用。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無論農村還是城鎮(zhèn)人員,還需提交縣(市)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證明原件。減免考試費用人員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11年5月27日15:00-17:00,到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培訓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筆試費用減免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減免費用人員在報名時不要進行網絡繳費,凡已繳費的,一律不退還報名費。

(四)崗位調劑

除《招聘計劃》中明確“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可以低于3:1開考外,其余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須達到3:1方能開考,報名結束達不到3:1的,經州人社局批準可進行調整、歸并,相應減少招聘計劃;無法調整、歸并的,取消該招聘計劃。調劑可以在未達開考比例的崗位間進行,也可以將未達開考比例的崗位的報名人員調整到已達開考比例的崗位,但已達開考比例崗位的人員不進行調劑。

崗位調劑的人員名單將于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面向社會公布。調崗時需由本人或委托人(須持報考者的親筆委托書)現場提交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進行調崗。若調崗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調崗地點進行調崗的,則視為自動放棄處理;若調崗人員自愿放棄調崗的,需由本人或委托人(須持報考者的親筆委托書)提交自愿放棄調崗申請證明。因該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將由文山州人社局退還報名費(詳細時間及地點見文山人事網通知)。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在以往考試中因違紀被公示不得參加2011年考試的人員但又通過報名,在報名結束后經比對誠信紀錄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報名情況公布

網絡報名及繳費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公布報名情況及需調劑崗位情況。

(六)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1年6月18日至開考前登錄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不具備打印條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考的縣(市)人社部門打印。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陸上述網站查詢或與州人社局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六、考試

考試原則上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批準也可只進行筆試或只進行面試,或者先面試后筆試,具體詳見招聘計劃。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1年6月25日。筆試具體考試地點、考場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

2011年我州事業(yè)單位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測驗》,總分各100分。

筆試復習教材《文山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指導用書(2011年版)》到文山州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購買。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3、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州人社局綜合確定全州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成績包含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

(1)在我州服務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務的“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上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州委《貫徹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決定〉實施意見》(文發(fā)〔2006〕24號)精神,對我州的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學歷層次予以筆試成績加分優(yōu)惠,大學本科以上畢業(yè)加3分,大學??飘厴I(yè)加1.5分,中專畢業(yè)加1分。符合加分優(yōu)惠的少數民族,需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4)根據《文山州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就業(yè)辦法》(文政發(fā)〔2005〕93號文件)規(guī)定符合加分的優(yōu)秀運動員,按文件規(guī)定辦理,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相關資料。

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具備加分條件而未選擇加分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具備加分而選擇加分的,取消本次筆試成績,并處三年禁考的處罰。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5、加分和筆試成績公示

6月3日,公示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6月30日,公布考生個人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設置要求是否一致進行對比,若考生個人資格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該人員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資格復審人選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其中: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2:1的比例確定;考試方式為只筆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文山人事網和各縣(市)網站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因各種原因致使部分崗位不足面試比例或開考計劃的,是否進行遞補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若需遞補的,可在報考該崗位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資格審核時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原件進行審核: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yè)證、學位證、就業(yè)登記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準考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除畢業(yè)證或學位證外,還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的“云南省高教育學歷、學位查詢報告”。

(三)面試

面試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在相關網站公告。

1、面試時間

2011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具體詳見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招聘簡章》;只面試的崗位,面試時間由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自行確定。

2、面試實施

根據不同崗位的專業(yè)特點,面試可采取單一的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要,采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面談、試講、答辯、技能操作等)進行。面試要素由各縣(市)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依據用人單位的專業(yè)特點和崗位需求具體確定。

面試設置合格成績分數線,達到面試總成績60%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人員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

3、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面試考官庫,面試考官由招聘單位相關人員及專家組成。每個面試考場設考官7人,面試前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隨機抽取,其中用人單位的考官不得超過3人。面試時必須按考官抽考場、考生抽順序的“雙抽簽”程序進行。

(四)綜合成績

1、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

綜合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筆試加分]×40%+面試成績×60%

2、只筆試的崗位:

綜合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筆試加分

3、只面試的崗位:

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七、體檢和考核

體檢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人社局、州屬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于8月10日以前完成。

(一)確定人選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只筆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按面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的先后順序依次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須進行加試,加試的方式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不得超計劃確定人選。

(二)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社局、州屬各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生到指定的縣(市)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有行業(yè)體檢標準的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行業(yè)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結果必須有主檢醫(yī)師簽署意見,并加蓋醫(yī)院印章。

(三)考核

報考州屬崗位的人員考核工作由州屬各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級及以下崗位的人員的考核工作由各縣(市)人社局組織實施??己丝刹扇忛唫€人檔案、復查資格條件等方式,對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法制觀念、自律意識、能力素質等進行考核。

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是否進行遞補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需遞補的,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其他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只筆試的崗位,可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含筆試加分)的其他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各縣(市)人社局、州屬各主管部門應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及時確定擬聘用人員(體檢和考核合格)并報州人社局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實行合并招聘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結束后,要組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順序選崗,確定具體招聘崗位。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報州人社局審批,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招聘單位憑州人社局下達的聘用通知辦理相關手續(xù)。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工作結束后,招聘計劃未滿,需要補充招聘的,經州人社局批準,可重新組織招聘。

九、紀律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所有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需仔細閱讀《考生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考生一旦開始報名即需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二)對違反考錄紀律、填報虛假信息報名或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州人社局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通報全州,同時取消該單位或部門3年內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監(jiān)督

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構要嚴格按照文山州人社局、文山州監(jiān)察局《關于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號)規(guī)定,對事業(yè)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及時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現將州紀委監(jiān)察局和各縣(市)紀委監(jiān)察局舉報電話公布如下:

州紀委監(jiān)察局:0876-2123313

文山市:0876-2127335     硯山縣:0876-3124875

西疇縣:0876-7622306     麻栗坡:0876-6622427

馬關縣:0876-7122036     丘北縣:0876-4121132

廣南縣:0876-5156043     富寧縣:0876-6128203

十一、咨詢與服務

為切實做好2011年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工作,便于報考文山州崗位的人員咨詢了解招考政策,現將咨詢電話及服務方式公布如下:

(一)招考政策咨詢

文山市人社局:0876-2186967  硯山縣人社局:0876-3131051

西疇縣人社局:0876-7626198  麻栗人社局坡:0876-6622525

馬關縣人社局 876-7130538   丘北縣人社局:0876-4124800

廣南縣人社局:0876-5159943  富寧縣人社局:0876-6128510

文山州人社局0876-2122123

(二)考試報名咨詢

文山州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0876-2129133

(三)學歷認證

地址:昆明市學府路2號。云南省教育廳一樓:云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與服務中心。電話:0871-5456862、5144557

文山州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相關公告、通知及信息,將通過文山政務網(www.ynws.gov.cn)和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面向社會發(fā)布。報考文山州2011年各級事業(yè)單位崗位的人員,請及時關注瀏覽上述網站。

以下資訊請至文山人事網查詢:

.2011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2011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考試網絡報名流程演示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yè)(學科)試行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備注: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正式報名前,招聘計劃可能會有細微調整,請各位報考人員在正式報名前下載最新招聘計劃,對照崗位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附: 2011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yè)(學科)試行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3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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