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財經(jīng)大學“南嶺學者”特聘崗位管理辦法
來源:廣東財經(jīng)大學網(wǎng) 閱讀:2326 次 日期:2015-02-09 16: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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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聚集一批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yōu)秀創(chuàng)新團隊,帶動我校重點和急需發(fā)展的學科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水平,進一步提升我校的學術地位和核心競爭力,根據(jù)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南嶺學者”特聘崗位計劃設“南嶺學者”杰出人才崗位、“南嶺學者”領軍人才崗位和“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崗位,是學校為引進和培育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實施的特殊人才政策?!澳蠋X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聘期四年。堅持“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yōu)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則。

第三條學校成立“南嶺學者”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南嶺學者”特聘崗位的設置、相關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人事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發(fā)展規(guī)劃與學科建設處、科研處、教務處、研究生處、組織部、財務與國有資產(chǎn)管理處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四條設置原則

(一)“南嶺學者”特聘崗位設置應以國家、省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和科學研究規(guī)劃為導向,與高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突出重點,合理布局,保證質量,注重實效。

(二)“南嶺學者”特聘崗位設置應緊緊圍繞學??傮w發(fā)展目標,緊緊圍繞學校學科建設、學位點建設進行。

第五條設置范圍

(一)省級重點學科。

(二)省市級及以上重點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

(三)學校重點發(fā)展和重點培育的學科。

第六條學校崗位聘用時優(yōu)先聘用“南嶺學者”?!澳蠋X學者”杰出人才、“南嶺學者”領軍人才特聘崗位分別納入學校專業(yè)技術二級崗位、三級崗位管理,并由學校分別推薦申報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二級、三級崗位。

第三章崗位條件

第七條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科技和教育事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奉獻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學術道德高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有較好的團隊協(xié)作精神;

(三)身體和心理健康,勝任應聘崗位要求。

第八條應聘條件

(一)“南嶺學者”杰出人才特聘崗位應聘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正高職稱。

2.年齡原則上55歲以下。

3.學術上具有較強的領導、協(xié)調和組織能力。在本學科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取得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學術成就。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2)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3)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4)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5)國家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國家級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

(6)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7)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8)教育部創(chuàng)新團隊項目負責人;

(9)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10)廣東省“珠江學者”及其他省同等稱號的特聘教授;

(11)其他具有相當條件的全國知名專家以及本學科公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等。

(二)“南嶺學者”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應聘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職稱,擔任博士生導師或為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省級學科帶頭人等層次人選。

2.年齡原則上50歲以下。

3.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并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學術成就,近五年取得以下業(yè)績成果中的2項:

(1)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以上項目、或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1項、或國家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

(2)在《中國社會科學》、《經(jīng)濟研究》、《管理世界》、《法學研究》或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3)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排名前三)、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勵以及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科研優(yōu)秀成果獎勵、或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

取得其他重大業(yè)績成果者,經(jīng)學校組織評審后,認為達到聘任要求,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直接入選“南嶺學者”領軍人才特聘崗位。

(三)“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崗位應聘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海外人才應在海外知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2.年齡原則上在45歲以下。

3.獨立系統(tǒng)講授過本專業(yè)2門以上本科或研究生核心課程,教學效果優(yōu)良,教學業(yè)績顯著。

4.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具有聽、說、讀、寫、譯能力,能滿足國際學術交流的需要。

5.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近五年取得以下業(yè)績成果:

(1)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

(2)在學校認定的A類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B類I級以上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

(3)獲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國家級排名前三,省部級排名第一)。

在海外知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者或在《中國社會科學》、《經(jīng)濟研究》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取得其他重大業(yè)績成果者,確實具有發(fā)展?jié)摿?,?jīng)學校組織評審后,認為達到聘任要求,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直接入選“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崗位。

第四章崗位職責

第九條“南嶺學者”特聘崗位職責

(一)“南嶺學者”杰出人才特聘崗位職責

1.組織申報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廣東省重點學科、省級以上協(xié)同創(chuàng)新平臺;組建高端智庫以及開展學位點建設工作等;按照學科建設要求,具體負責本學科建設的遠景規(guī)劃和近期工作計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2.組建本學科學術團隊,帶領本學科形成具有國內重大影響的學術團隊,引領本學科進入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水平,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科研創(chuàng)新團隊。聘期內帶領團隊力爭在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或對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前沿課題上獲得立項支持或獲得標志性的重大成果,指導所在團隊成員申報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項目并在國內外權威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

3.培養(yǎng)高層次青年學術人才,每年至少具體指導青年教師1-2人,并有顯著成效。

4.每年做1-2次有較大影響的學科發(fā)展前沿性學術報告。

5.每年承擔研究生和本科生課程各1門,課堂教學評價優(yōu)良。

6.積極協(xié)助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

(二)“南嶺學者”領軍人才特聘崗位職責

1.“南嶺學者”領軍人才崗位總目標是爭取成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珠江學者”特聘教授等層次人才。

2.積極組建學術創(chuàng)新團隊,開展教學科研活動,促進學科整體水平的提升。在申報省級以上重點平臺和爭取國家重大、重點科研項目以及學位點申報過程中起核心作用。力爭取得標志性成果。

3.聘期內取得以下業(yè)績成果之一:

(1)申請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以上項目、或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支持1項以上;

(2)獲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獎勵、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勵以及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科研優(yōu)秀成果獎勵一等獎1項以上;

(3)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勵以及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科研優(yōu)秀成果獎勵二等獎、或省級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并在《中國社會科學》、《經(jīng)濟研究》、《管理世界》、《法學研究》或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4)申請獲國家級項目立項支持1項以上,并獲省級教學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且年均發(fā)表高質量學術論文2篇以上(至少3篇為學校認定的A類刊物)。

4.培養(yǎng)青年學術人才,每年至少具體指導青年教師1-2人,并有顯著成效。

5.每年做1-2次有較大影響的學科發(fā)展前沿性學術報告。

6.每年承擔研究生和本科生課程各1門,課堂教學評價優(yōu)良。

(三)“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崗位職責

1.“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崗位總目標是爭取成為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廣東省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廣東省“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yǎng)對象等層次人才。

2.聘期內取得以下業(yè)績成果之一:

(1)申請獲廣東省“創(chuàng)新強校工程”省級重大科研項目、或廣東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項目等學校認定的省級以上重點項目立項支持1項;

(2)獲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排名前三)、或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勵以及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科研優(yōu)秀成果獎勵二等獎、或省級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

(3)在《中國社會科學》、《經(jīng)濟研究》、《管理世界》、《法學研究》或其他具備同等學術價值的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4)申請獲國家級科研項目立項支持1項,并獲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1項,且年均發(fā)表高質量學術論文2篇以上(至少1篇為學校認定的A類刊物、2篇為B類I級刊物)。

3.承擔本科生和研究生核心課程,課堂教學評價優(yōu)良。

4.參與學校相關學科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等工作。

5.承擔所在單位或學科點、學位點安排的公共服務工作。

第五章選聘程序

第十條學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會同發(fā)展規(guī)劃與學科建設處、科研處、研究生處提出“南嶺學者”特聘崗位設置方案,報學校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設置“南嶺學者”特聘崗位的學科,由各教學科研單位提出設崗申請,設崗申請須包括學科發(fā)展規(guī)劃、發(fā)展?jié)摿Αl(fā)展目標、學科梯隊建設等詳細論證材料。

第十二條組織招聘

(一)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會同特聘崗位設置單位向校內外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和招聘要求,公開招聘符合條件人選。

(二)“南嶺學者”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校內外相關學科專家對應聘人員進行審核和評估,提出具體聘任意見。

(三)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學校批準。

第十三條學校與特聘崗位聘任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學校和受聘人員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并頒發(fā)聘書。

第六章聘任待遇

第十四條引進待遇

(一)“南嶺學者”杰出人才引進待遇

學校提供安家費10萬元(稅前,下同),提供廣州市內住房一套或提供購房補貼200萬元(稅前,下同)。如配偶符合調動條件,本人愿意,可以隨調并安排工作。

(二)“南嶺學者”領軍人才引進待遇

學校提供安家費10萬元,提供購房補貼100萬元及2年期周轉房或按3000元/月標準提供租房補貼2年。如配偶符合調動條件,本人愿意,可以隨調并安排工作。

(三)“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引進待遇

學校提供安家費5萬元,提供購房補貼30萬元及2年期周轉房或按3000元/月標準提供租房補貼2年。

第十五條聘期待遇

(一)“南嶺學者”特聘崗位實行年薪制,年薪分為基礎部分和績效部分,年薪基礎部分和績效部分各占比例為70%、30%?!澳蠋X學者”杰出人才特聘崗位年薪不低于100萬元,“南嶺學者”領軍人才特聘崗位年薪不低于50萬元,“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崗位年薪不低于30萬元。

(二)“南嶺學者”年薪是其本人聘用期間每一年度在學校領取所有工作報酬納稅前的總和,涵蓋所有工資、津貼、保險和福利待遇。

(三)學校視學科專業(yè)等情況為“南嶺學者”提供科研啟動費,其中“南嶺學者”杰出人才30-50萬元、“南嶺學者”領軍人才20-30萬元、“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10-20萬元。同時在“南嶺學者”聘任期間,學校按2萬元/年的標準提供國際合作與交流差旅費。

(四)由校內選聘產(chǎn)生的“南嶺學者”不享受引進待遇,但學校另外增加發(fā)放一定數(shù)額崗位津貼,其中“南嶺學者”杰出人才按20000元/月標準、“南嶺學者”領軍人才按10000元/月標準、“南嶺學者”青年拔尖人才按5000元/月標準發(fā)放。

(五)若校內選聘產(chǎn)生的“南嶺學者”同期內享受學校其他人才項目支持,學校不予重復支持,按就高原則享受相應津貼。若入選者同期享受學校其他人才引進項目支持且尚未完成聘期科研職責的,不享受校內選聘產(chǎn)生的“南嶺學者”增加發(fā)放的崗位津貼,但人才引進經(jīng)費可按就高原則補足差額。

(六)在聘期內,學校為“南嶺學者”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并給予“南嶺學者”杰出人才1-2名團隊助手編制,由本人自主選聘。

第七章考核及管理

第十六條“南嶺學者”實行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相結合的管理方式,確保崗位職責和聘期目標的完成。

(一)年度考核

1.“南嶺學者”特聘崗位所在單位或學科點與“南嶺學者”本人根據(jù)聘期崗位職責協(xié)商確定其年度工作職責,報學校研究后寫入聘任合同。

2.學校每年對“南嶺學者”按照崗位職責進行考核,由“南嶺學者”填寫《廣東財經(jīng)大學“南嶺學者”年度履職報告》報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組織有關同行專家對“南嶺學者”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與評估,并提出考核意見,報學校審定??己私Y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

3.年度考核合格者,學校發(fā)放當年薪酬績效部分。

4.考核基本合格者,學校予以警示,并由本人提出整改方案,所在單位和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會同相關職能單位對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研究。若整改方案可實施,則繼續(xù)聘用,不可實施,則提前予以解聘。

5.考核不合格者,學校直接予以解聘。

(二)聘期考核

1.聘任期滿,學校對“南嶺學者”在聘期內的履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澳蠋X學者”在聘任期滿后三個月內提交《廣東財經(jīng)大學“南嶺學者”聘期總結報告》,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學科建設目標、團隊建設目標以及個人教學科研的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等內容,并附主要項目、論文、專著及科研獎勵等有關研究成果材料??己朔譃楹细窈筒缓细駜煞N。

2.考核合格者,學校可以根據(jù)需要繼續(xù)約定聘用期,并另行約定崗位職責。不合格者,學校做解聘處理。

3.“南嶺學者”聘任期間若因工作周期等原因可以提出延長聘期的申請,學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延長聘期一年并進行考核。

4.“南嶺學者”聘任期間若未完全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的業(yè)績成果,但其某一項或幾項業(yè)績成果尤其突出,經(jīng)學校組織評審后認為達到聘任目的,可視為聘期考核合格。

第十七條聘用期間,若“南嶺學者”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達到上一層次特聘崗位選聘條件,并完成本崗位職責任務后,可以申請較高層次特聘崗位的聘用,并從正式聘用之日起按新聘崗位享受待遇。

第十八條“南嶺學者”違反合同約定或由學校解聘的,須退回學校提供的住房或全額退返學校提供的購房補貼,并停發(fā)剩余科研啟動費和崗位績效津貼部分。

第十九條“南嶺學者”聘任期間科研經(jīng)費的管理

(一)“南嶺學者”科研啟動經(jīng)費由學校財務部門設立專項經(jīng)費卡,??顚S谩T趯W校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下,啟動經(jīng)費由“南嶺學者”支配使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二)“南嶺學者”科研啟動經(jīng)費資助期限一般與聘期同步,資助數(shù)額由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會同有關單位根據(jù)教學、科研工作性質和內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lián)堋?/P>

(三)“南嶺學者”在聘任期滿考核時,必須同時填報《廣東財經(jīng)大學“南嶺學者”科研啟動經(jīng)費結算匯總表》,經(jīng)受聘單位會同科研處審核后,報學校備案。

第二十條“南嶺學者”租房補貼逐月發(fā)放。若在租房補貼發(fā)放期間申領學校提供的購房補貼,學校在其申領成功的三個月后,停發(fā)租房補貼。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立“南嶺學者”獎勵基金?!澳蠋X學者”在完成聘期崗位職責基礎上取得重大成果,學校視情況給予個人獎勵。對成功引進“南嶺學者”杰出人才的單位,學校按每名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50%在“南嶺學者”杰出人才引進后撥發(fā),50%在聘期考核合格后撥發(fā)(考核不合格不予撥發(fā))。

第二十二條“南嶺學者”的日常管理由受聘單位負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業(yè)績成果,除有特別規(guī)定外,均為獨立或排名第一身份取得(屬自然科學學科的學術論文,通訊作者也可)。“南嶺學者”崗位職責中,所有業(yè)績成果均須以廣東財經(jīng)大學為唯一或第一署名單位。

第二十四條廣東財經(jīng)大學“南嶺學者”特聘崗位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由學校研究決定。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行,原《廣東商學院南嶺學者特聘崗位管理辦法》(粵商院〔2011〕3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會同科研處、教務處、研究生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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