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道是一種公眾物事,當隨人而接引;學是一個尋常家飯,當隨事而警惕。
【譯文】人生的道理就像一條dà馬(版權 所 有 e we n ya n.c om 易文 言 網(wǎng))路,人人都可以走,人人都必須走,所以應該順著人性去引導;作學問就像每個人吃家常飯那樣普遍,因而應該隨著事物的變化留心觀察和提高警惕。
【解說】想起來可笑,幾位末世帝王,多疾病罪孽均沾。像咸豐帝體虛而暴卒于熱河,而這時圓明園里的余煙尚未盡熄呢。對于我們一般人來講,在平時積一分福德,保一個健康軀體,做一些替日后打算的事情,方可避免將來后悔。正如儲蓄廣告所宣稱的那樣:“少時多積錢,老來有厚福。”
【例解】恪守憲律法 外層期不奉詔唐代元和年間,恪守憲法律公推第一人的就是御史中丞薛存誠。憲宗常言:“持憲無以易存誠?!碑斢分胸┤比藭r,憲宗首先提到的人選就是薛存誠,并指名由他補任。薛存誠(?-814),字資明,河東(今山西濟縣蒲州鎮(zhèn))人。進士及第后,即踏入宦海,到了元和元年(806)已經(jīng)升到御史中丞。薛存誠秉性平和,處事待物總是十分寬容?!坝谌藷o所不容”,但當官處理事情涉及原則時,卻毫不妥協(xié)退讓,與平時判若兩人。久留長安、郁郁不得志的司空、平章事于順為求出任節(jié)度使,指使自己的兒子通過中介人賄賂“頗招權利”的樞密使梁守謙。元和八年(813),事情敗露后,朝廷指派御史中丞薛存誠、刑部侍郎王播、大理卿武少儀組成三司使追查。審查中他們發(fā)現(xiàn)此案牽連了一個法號鑒虛的僧人,此人自貞元以來即通過財帛交給權幸,接受方鎮(zhèn)賂遺,招權弄事,厚自奉養(yǎng),贓穢惡名遠播內(nèi)外。但由于他倚靠勢焰熏天的宦官,背景大,根子深,所以雖然為非所歹,官吏不敢將他繩之以法。此時因涉嫌于順、杜黃裳行賄事下獄。薛存誠借機徹底追查鑒虛行賄受賄的罪證。最后查得他受贓賄數(shù)目竟高達數(shù)十萬,依律必須處以死刑。聞聽此訊的權貴顯要都爭先恐后地輪番到憲宗面前為他求情保駕。憲宗礙不過眾人情面,下詔命薛存誠釋放鑒虛,但薛存誠卻抗詔命,表示絕對不釋放鑒虛。憲宗是嘉賞他敢于執(zhí)正不回,二駁詔敕,方獎擢他出任中丞,所以他是深知存誠秉性的。憲宗知道,雖然自己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明目張膽地讓薛存誠屈法放人,也是辦不到的;于是第二天,又令中使到御史臺,傳宣圣旨:“朕要此僧面詰之,非赦之也。”打著皇帝要親自審訊的旗號,想以此騙存誠放人。但薛存誠早已窺悉此一套把戲的真實意蘊,當即草擬了一篇奏章讓傳宣圣旨的中使帶給憲宗。他開宗明義地說:“鑒虛罪款已具。”實際是向憲宗點明既然案犯已經(jīng)招供,證據(jù)確鑿,根本無需煩勞皇上親訊,頗有點戳破托詞的味道。但作為臣子不能公然折辱圣上,因此在奏章中他又退了一步,指出即便此舉有必要,他可以將人送到內(nèi)廷,但希望圣上“非赦之”的保證不要成為空話。在附奏中薛存誠義無反顧地寫道:“陛下若召而赦之,請先殺臣,然后可取。不然臣期不奉詔?!睉椬谝嗍且淮骶甲訉幙擅胺甘ド弦惨獔猿质胤ǖ膱詻Q態(tài)度令他怦然心動,一點也不為自己的托詞被戳穿而惱怒,反而對薛存誠的守法大加嘆賞。當年三月,鑒虛被杖決處死,所有財產(chǎn)均被沒收。一位平日恂恂的謙謙君子竟有如此膽識氣魄,真是令人擊節(jié)嘆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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