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德范疇來講,誠信即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誠,信也”,“信,誠也”??梢?,誠信的本義就是要誠實、誠懇、守信、有信,反對隱瞞欺詐、反對偽劣假冒、反對弄虛作假。
(一)誠信是支撐社會的道德的支點
誠信是我國傳統道德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誠信者,天下之結也”就是說講誠信,是天下行為準則的關鍵。在我國傳統儒家倫理中,誠信是被視為治國平天下的條件和必須遵守的重要道德規(guī)范。古代圣賢哲人對誠信有諸多闡述。比如:孔子的“信則人任焉”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民以誠而立”;孟子論誠信 “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荀子認為“養(yǎng)心莫善于誠”;墨子曰“志不強者智不達,言不信者行不果”;老子把誠信作為人生行為的重要準則:“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莊子也極重誠信 :“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莊子把“本真”看做是精誠之極至,不精不誠,就不能感動人,這就把誠信提高到一個新的境界;韓非子則認為“巧詐不如拙誠”??傊?,古代的圣賢哲人把誠信作為一項崇高的美德加以頌揚,生動顯示了誠信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價值和地位。從古到今,人們這么重視誠信原則,其原因就是誠實和信用都是人與人發(fā)生關系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沒有誠信,也就不可能有道德。所以誠信是支撐社會的道德的支點。
(二)誠信是法律規(guī)范的道德
誠信原則逐步上升為一種法律原則始自羅馬法,后來被法制史中重要的民法所繼承和發(fā)展,比如法國民法、德國民法、瑞士民法等,如《瑞士民法典》總則中的第二條規(guī)定:“任何人都必須誠實地行使其權利并履行其義務?!?
誠實信用也是我國現行法律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由于其適用范圍廣,對其他法律原則具有指導和統領的作用,因此又被稱為“帝王規(guī)則”,可見“誠實信用”是并非一般的道德準則。在誠實信用成為法律規(guī)范的時候,違反它所承受的將是一種法律上的責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這種法律后果可以是財產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罰。因此,誠實信用又是支撐社會的法律的支點,是法律規(guī)范的道德。
(三)誠信是治國之計
誠信為政,可以取信于民,從而政通人和。倘若言而無信、掩人耳目、弄虛作假,社會就無從安定。古有“欺君之罪”, “欺君”不僅是冒犯尊嚴,而且會誤導決策,禍國殃民。 “欺民”亦不可,所以有“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之說。中國古代有商鞅立木樹信的佳話,也有不講誠信而自食惡果的烽火戲諸侯。中國古代思想家更是把“誠信”作為統治天下的主要手段之一。唐代魏征把誠信說成是“國之大綱”,可見“誠信”之重要。
當前黨和國家提出的“以德治國”,是誠信為政的體現,也是對我國優(yōu)秀政治思想的繼承和發(fā)揚。落實“以德治國”,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倡導誠實守信的精神品質,是對優(yōu)良傳統的繼承,也是時代的要求。
(四)誠信是行業(yè)立身之本
誠信是為人之道,是立身處事之本,是人與人相互信任的基礎。講信譽、守信用是我們對自身的一種約束和要求,也是外人對我們的一種希望和要求。如果一個從業(yè)人員不能誠實守信,那么他所代表的社會團體或是經濟實體就得不到人們的信任,無法與社會進行經濟交往,或是對社會缺乏號召力和響應力。因此,誠實守信不僅是社會公德,而且也是任何一個從業(yè)人員應遵守的職業(yè)道德。
誠實守信作為職業(yè)道德,對于一個行業(yè)來說,其基本作用是樹立良好的信譽,樹立起值得他人信賴的行業(yè)形象。它體現了社會承認一個行業(yè)在以往職業(yè)活動中的價值,從而影響到該行業(yè)在未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無信不立”,對一個行業(yè)來說,同樣只有守信用、講品德,才能從根本上做好行業(yè)品牌、樹立良好的行業(y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