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項目必須有5月12日以前的證書嗎?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946 次 日期:2009-06-01 2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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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我是5月份被推選為省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的,可我們學校5月12日才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期后無異議。到目前為此還沒收到榮譽證書,而我在村官報名信息上填了省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請問這算不算做弊?如果算的話,那我們學校這一批省優(yōu)秀畢業(yè)生報了村官的該怎么辦呢?謝謝!

回復:引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領導是話:“由于筆試加分的審驗工作是在資格復審階段,也就是加分已經生效后的階段才進行,所以要求相關的表彰或其他加分項目的證明必須在報名結束前(5月12日前)獲得。也就是說,相關證明或證書的落款日期必須在5月12日以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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