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優(yōu)化縣管領導班子結構,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經研究決定,擬面向全縣公開選拔9名副科級領導干部?,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
1.鄉(xiāng)鎮(zhèn)綜治辦主任4名;
2.鄉(xiāng)(鎮(zhèn)、場)司法所長5名。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報考范圍
全縣范圍內公務員法實施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及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干部(不含教師、醫(yī)護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身體健康;
2.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綜治辦主任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科員、九級職員(含相當職級)3年及以上或任副科1年以上;
4.報考鄉(xiāng)鎮(zhèn)(場)司法所長職位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科員、九級職員(含相當職級)3年及以上或任副科1年以上,且具有法律專業(yè)相關學歷或鄉(xiāng)鎮(zhèn)場基層相關工作經驗;
5.報考人員應符合《公務員調任》(中組發(fā)〔2008〕6號)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6.大學??埔陨蠈W歷;
7.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8.符合公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的任職資歷、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5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3.在紀律處分和組織人事所規(guī)定的限制使用期內的;
4.有其他規(guī)定限制不能報考的。
三、公選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從5月下旬開始,至7月上旬結束,分6個階段:
1.準備階段(5月下旬)
擬定公開選拔公告,成立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2.宣傳發(fā)動階段(6月上旬)
(1)通過縣新聞媒體向社會發(fā)布公開選拔公告。
(2)下發(fā)關于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的通知。
3.報名及資格審查階段(6月中旬)
(1)公開報名。人員報名工作由縣公選辦(設在縣委組織部420室)統(tǒng)一組織,報考人員須到現(xiàn)場報名,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張;(3)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干部身份和參加工作時間及工作經歷證明1份;(4)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2份,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樣表從資溪縣人民政府網下載或到報名點領取,報名材料(不含證件、證書原件)不予退還,不接受電話和函件報名,報名人員需服從調劑。
報考人員須經單位黨委(黨組)推薦后,以正式文件報縣公選辦。其中未經縣組織人社部門審批同意的借用(調)、跟班人員,黨委(黨組)不得推薦。
報名時間:2018年6月11日(周一)至6月15日(周五)。
(2)資格審查??h公選辦統(tǒng)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的全過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不足5人的職位將按照比例核減職數(shù)或予以取消。
4.筆試(調研)、面試階段(6月中旬)
(1)筆試。通過實地專題調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人際溝通、科學決策、文字表達及調查研究等能力。調研時間為1天,上午集中調研,下午撰寫調研報告。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對公選職位的適應程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4比例確定入圍面試環(huán)節(jié)的人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考察階段(6月下旬)
按筆試、面試成績50%、50%折算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公選職位分別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差額考察人選(與入闈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
6.討論決定、任前公示和任命階段(7月上旬)
綜合考察情況,按1:2的比例在縣委常委會進行競職陳述和差額票決,決定擬任用人選。
任職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
四、其他事項
崗位咨詢電話:5790869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94-12380-10
本公告由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