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貴州凱里市日前印發(fā)了《凱里市規(guī)范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范圍、規(guī)模和申報程序進行了修改。其中,復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guī)操辦酒席行為。按照其中的“辦酒席審批程序”要求,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嫁酒席須由辦酒席家庭中職務最高的黨員干部申報,事前填寫《凱里市干部職工操辦婚嫁酒申報表》,報紀委備案;群眾操辦婚嫁酒須填寫《凱里市村(居、社區(qū))群眾操辦婚嫁酒申報表》,報鎮(zhèn)(街道)社會事務辦備案。
材料二:河北邯鄲磁縣的258個村全部建立紅白理事會,制定了有關婚喪的村民村規(guī)。比如酒席不超過20桌,酒的價格不能超過20元,煙不超過10元……
【熱點點評】
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的惡習,一直以來備受人們詬病。但如果不是大操大辦,卻也要被“一紙公文”“移風易俗”,似乎就顯得有些不近人情。這些“規(guī)定”反映出目前治理大操大辦的行政行為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值得警惕。
首先,那些巧立名目濫辦酒席、以權謀私借機斂財?shù)?ldquo;不正之風”,是應該管的。然而,正常的民風民俗,單靠一紙“紅頭文件”,暫且不論限度問題,工作方法本身也有些過于簡單粗暴。其次,如果把一切沿襲至今的傳統(tǒng)儀式都當成繁文縟節(jié)摒棄,那不是幫助民風民俗“風清氣正”,而是在扼殺民間風俗,讓民間文化失去了豐富性。再次,在當前大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地方政府出臺此類規(guī)定其實是不嚴肅的,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樣的規(guī)定甚至有違反憲法和行政許可法之嫌。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法治時代對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多地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在應對奢靡之風等不當行為時還沒有找到理性對策,處理方式簡單粗暴,科學決策的能力還尚有不足,需要在實踐中改進、修正。因此建議,第一,對于此類要求,只能對群眾進行號召、提倡,不能硬性規(guī)定,避免權力粗暴插手。第二,權力在引導與提倡節(jié)儉辦理紅白事時,要能堅守法律邊界。第三,行政權力的“手”應當厘清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