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溫高速溫州段一輛裝載30多噸大米的貨車發(fā)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灑了一地,引來周邊大批村民哄搶。警方通報稱,五名涉嫌參與搶米的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抓獲并拘留,其余涉事人員正在進行調(diào)查。有網(wǎng)友稱,哄搶村民缺米嗎?不缺。是法盲嗎?未必。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哄搶,主要是因為“法不責眾”,所以不搶白不搶。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答案】
搶柑橘、搶蘋果、搶油蛤……近年來,哄搶事件因其頻發(fā),已然成了不是新聞的新聞。盡管這類事件備受詬病,但輿論高壓顯然難為其畫上句號。若從人性自私的角度剖析,出現(xiàn)哄搶事件本來也不奇怪。比如在英國,一起交通事故致使當鋪的珠寶散落一地,不少人便開始哄搶,而不顧事故是否有人受傷。在美國,一輛押款車遺落一袋子鈔票,超過10萬美元散落街頭,路過者見狀紛紛上前據(jù)為己有……不過,有區(qū)別的是“搶完之后”。如果搶了白搶,這種違法行為就立馬有了破窗效應;如果嚴格執(zhí)法,哄搶得利的僥幸就可能制衡于規(guī)則的理性,制止哄搶事件的蔓延。
可見,對于哄搶者,最好的做法就是依法處理:不讓任何一個哄搶者逍遙法外,讓“法必責眾”替代“法不責眾”的慣性。這一回,“大米保衛(wèi)戰(zhàn)”以法律的銅牙鐵齒,替代了道德的溫情脈脈,給哄搶事件畫上了法治的句點,發(fā)揮了良好的法治示范作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對哄搶、搶奪公私財物行為的拘留、罰款等規(guī)約;《刑法》第268條設立的“聚眾哄搶罪”,也為懲治這類違法行徑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jù)。
但相關處罰不能到此為止,如僅僅抓帶頭的,最后還可能落得個法不責眾的評判。必須堅持 “違法必究”的原則,進行更深入更細致調(diào)查,為哄搶事件做好圓滿的收尾:無論是屬于治安違法的,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依法處罰,并作為執(zhí)法案例通報中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絕不能再拿“人之常情、法不責眾”等理由為哄搶者開脫。當然,公安、交管等執(zhí)法部門,帶著攝像等執(zhí)法設備盡早奔赴事故現(xiàn)場,認真取證,嚴格執(zhí)法,讓每位哄搶者都付出違法的代價。
懲前方可毖后,“群體哄搶,司機哀求,警方勸阻,參與者僥幸”的劇情,也只有在毫無遺漏的法辦中才能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