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兼用敘述、描寫、議論。
以解說或介紹事物的形狀、性質(zhì)、成因、構造、功用、類別等或物理的含義、特點、演變等為主要內(nèi)容。以客觀、準確為基本要求,一般不表示作者的感情傾向。
分類按說明對象分事物說明文:解釋、介紹實體性事物,如《中國石拱橋》。
事理說明文:解釋、說明抽象性事物,如《死海不死》。
按寫作方法分介紹性說明文:一般是介紹實體(建筑、用品等)事物,《雄偉的人民大會堂》。
描述性說明文:說明與描述結(jié)合,形象具體地說明事物,具有一定的文藝色彩,如《看云識天氣》。
記述性說明文:說明結(jié)合記述,常用以說明事物的發(fā)展或生產(chǎn)操作過程《縮微圖書》
闡釋性說明文:說明結(jié)合議論,闡釋抽象的事理,《沙漠進軍》。
按功用范圍分一般說明文:說明一般事物或事理的說明文,如《統(tǒng)籌方法》
科技說明文:說明文科技產(chǎn)品或高新科技知識的說明文,如《子計算機的多種功能》
應用說明文:以說明書、簡介、規(guī)則、為主要樣式的說明文,如《從宜賓到重慶》。
方法下定義:用判斷句對事物的本質(zhì)特征作簡明、概括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