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常州技師學院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實訓服務中心招聘教師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戶籍不限。博士研究生、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