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公務員培養(yǎng)選拔機制,暢通公務員交流轉任渠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6年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全省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聘用制工作人員除外。
(二)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
3、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29日后出生),特殊崗位的可以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29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29日);
這里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參照管理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經(jīng)歷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6、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遴選和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2、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用人單位遴選和選調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6年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報考者可于2016年8月29日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三晉紅e網(wǎng)(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二)網(wǎng)絡報名
報名網(wǎng)址為: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
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7:00,具體步驟和要求如下:
1、報考者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www.sxpta.com),點擊“2016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專題”進入報名系統(tǒng),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信息。
2、報考者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后,下載打印填寫生成的《2016年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不得改動,供資格復審時使用。未能在報名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3、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4、遴選和選調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專業(yè)需求等方面的問題,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報考者在網(wǎng)上填寫報名信息時遇到的技術性問題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解釋。報名期間,用人單位、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公布咨詢電話,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者咨詢。
(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用人單位在收到報考者上傳的《報名表》后,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可于提交報考申請后2日內,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合格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在報名時間內可以改報其它職位。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者應于2016年9月5日12: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荚囀召M參照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收費標準執(zhí)行(晉發(fā)改價格發(fā)【2016】467號)。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報考人數(shù)要求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和選調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降低開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要相應減少遴選和選調計劃數(shù),使之達到3:1。如果遴選和選調計劃數(shù)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取消該職位。
報考者所報職位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為2016年9月7日9:00至12:00。報考者可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可于2016年9月7日18:00前查詢。報考者報考職位被取消、未改報其他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名費將通過原報名渠道退還。
(五)下載打印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并按規(guī)定繳費的報考者,可于2016年9月22日至25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公務員素質能力測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公務員素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和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只進行公共科目測試崗位的筆試成績=公務員素質能力測試成績。
2、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
用人單位根據(jù)需要加試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競爭職位所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單科滿分為100分。
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設置情況詳見《2016年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50%。
加試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崗位的筆試成績=公務員素質能力測試成績×50%+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成績×50%。
3、時間和地點
公務員素質能力測試時間: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時間: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下午15:00-17:3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可于2016年10月底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
(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與遴選和選調職位的比例為3:1。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用人單位負責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遴選和選調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證件等。
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以下兩種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
一是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二是報考者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或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
報考者可于2016年11月上旬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查看面試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遴選和選調人數(shù),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考察比例。其中參加面試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遴選或選調計劃數(shù)而形不成競爭的,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5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體檢環(huán)節(jié)。
面試和考試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如出現(xiàn)2名以上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加試業(yè)務適應能力測試的崗位,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按公務員素質能力測試成績確定);如報考者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的成績按加試成績排序。
四、考察和體檢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廉潔自律、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和干部人事檔案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審。報考者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客觀真實地反映報考者的實際情況。
體檢在符合條件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五、公示、辦理手續(xù)
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的擬遴選和選調人員,按管理權限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分別在三晉紅e網(wǎ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和選調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試用期手續(xù)。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的人事、工資關系仍在原單位保留。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試用期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辦理轉任手續(xù)。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單位工作。
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是公務員轉任方式之一,報考者必須做到誠信報考,慎重對待,嚴格遵守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已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huán)節(jié)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在各環(huán)節(jié)中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