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招聘崗位職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招聘職位最后一名出現(xiàn)綜合成績并列情形的,以考生筆試成績較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仍相同,以筆試中學科專業(yè)知識部分得分較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若仍出現(xiàn)相同情形的,則加試筆試取筆試成績較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面試時若出現(xiàn)因有考生放棄面試權利等原因,而導致實際參加面試考生與招聘職位職數(shù)比小于或等于1:1的情形,該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其他職位所有體檢對象面試成績的最低分,方可確定為該職位體檢對象。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出現(xiàn)體檢棄權或體檢不合格情形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生名單及相關事宜通過指定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