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5年度工業(yè)設計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審核通知
來源: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網 閱讀:733 次 日期:2016-04-07 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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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5年度工業(yè)設計職業(yè)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業(yè)設計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線
工業(yè)設計基礎理論(初級) 100 60
工業(yè)設計實務(初級) 100 60
工業(yè)設計綜合知識(中級) 100 60
工業(yè)設計實務(中級) 100 60
工業(yè)設計實務(高級) 100 60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4月7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系方式見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報考條件中“取得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的考生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符合報考條件中“取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生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符合第3條第(5)款的考生須提交報考條件中所列的指定材料。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計表、不合格人員統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

1.考生報名承諾書

2.代辦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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