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哈爾濱工業(yè)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研院發(fā)[2016]4號)規(guī)定,結合我校不同學科的具體情況,確定有關校內外調劑錄取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校內調劑錄取
1、校內調劑錄取總體原則
a. 在同等條件下,211及以上本科學歷背景調劑生優(yōu)先考慮;調劑生的最終復試名單在綜合考慮考生本科學歷背景及所在院校學科排名的基礎上確定。
b. 擬從化學工程與技術、微生物學、生物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物理化學、儀器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光學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或其他相近學科校內調劑錄取;
c. 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復試資格線,且具備海洋科學復試資格;
d. 滿足研究生院和教育部規(guī)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2、校內調劑錄取程序
a.校內調劑需要遵守校內調劑流程,在規(guī)定時間內,考生登陸學校調劑系統(tǒng)(網址:https://yzb.hit.edu.cn,下同)進行報名。校內調劑報名的截止日期為3月29日上午11:00。
b.威海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根據(jù)調劑復試方案中規(guī)定的條件,確定滿足調劑條件的復試考生名單,并通過系統(tǒng)報校研招辦審核和公示。然后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復試滿分為280分。
c.復試結束后,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確定調劑擬錄取名單,并通過系統(tǒng)報校研招辦進行審核和公示。
二、從校外調劑錄取
1、從校外調劑錄取的原則
(1)生源不足的學科應積極調劑錄取報考外單位的合格考生,原則上要求考生第一學歷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
(2)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學科的報考條件,調入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接收跨一級學科調劑。
(3)初試成績滿足原報考學科我校的復試資格線,以及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線。
(4)擬錄取的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完成錄取手續(xù),否則將視為無效。
2、從校外調劑錄取的程序
(1)接收院(系)將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報送校研招辦對外公布,同時也可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校外調劑信息。
(2)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進行正式報名。申請調劑海洋學院的學生請在3月31日11:00前完成調劑系統(tǒng)中的報名工作。逾期系統(tǒng)關閉。
(3)報名結束后,各院(系)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并報校研招辦審核和公示。
(4)各院(系)對考生進行調劑復試,復試辦法由各院(系)確定。復試結束后,各院(系)確定調劑擬錄取名單,并報校研招辦進行審核和公示。
三、校內調劑復試辦法
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2016年校內外調劑生的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筆試200分,面試80分,復試總成績280分。由于調劑考生來自學科不同,原則上復試筆試內容參考原所報學科的復試范圍。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原則
校內外調劑生的最終成績是初試成績加復試成績,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根據(jù)學生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五、接收調劑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接收調劑單位: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威海)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
聯(lián)系電話: 0631-5687230
聯(lián)系人:孫杉杉
E-mail:sun77ss@163.com
本工作方案由哈工大(威海)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