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fā)<贛州市市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現對原公告中的第三條“考選程序及方法”中第7點“公示”、第8點“調動”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7.公示和試用。體檢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考選名額1:1的比例確定擬試用人選,對擬試用人選在有關媒體公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程序進行試用,試用期為6個月;對反映問題經查核影響任用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不再遞補。
8.辦理調動。試用期滿,市政府辦公廳對試用人員試用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考核??己撕细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特此公告。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