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蘇州市太倉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基本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22 次 日期:2016-02-23 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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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須為本市生源,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下的社會在職應聘人員,戶籍關系須在本市(在太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本市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社會在職應聘人員,戶籍關系須在蘇州市(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社會在職應聘人員不受戶籍地的限制。

(四)目前尚未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yè)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yè)至今尚未就業(yè)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五)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日至1998年 3月4日期間出生)。

(六)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2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4年3月2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yè)并審批確認或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2016年蘇州市太倉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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