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4月,四川達州市一名7歲女童李微微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當?shù)赜嘘P部門為避免其行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拒絕將其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但在引發(fā)網(wǎng)民熱議后,2014年7月,當?shù)赜指南腋鼜垼媱潓⑵湔J定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無獨有偶,近日廣州也接連發(fā)生了兩起與見義勇為有關的事件。2014年6月27日,5名小孩在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游泳時遇險,不會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過程中溺水身亡;7月1日凌晨,白云區(qū)均禾街發(fā)生持刀搶劫事件,18歲的沈俊江和其他3名群眾協(xié)助圍捕,沈俊江被捅傷后不治身亡。
【標準表述】
孩子意外落水,救助者因救助不當造成溺水身亡這些事件的發(fā)生令人悲痛欲絕。我們曾經(jīng)大力宣揚那些見義勇為的孩子們,褒揚其不畏犧牲的精神。如今,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們意識到在一些災害發(fā)生的面前,其實最需要保護的恰恰是那些孩子,因他們是弱勢群體,而且更容易受到傷害。如今社會各界都極力主張孩子們在危險面前要見義智為,但不要盲目的見義勇為。
當孩子因見義勇為獻出生命時,社會就應當正面宣傳、給予褒獎。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一種崇高的精神境界,如果今天我們教育孩子對見義勇為采取漠視的態(tài)度,明天又會有誰能在危急關頭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一定是冒著某種風險,需要集聚勇氣做出的行為。但這其中風險有大有小,小的可能只是經(jīng)濟損失、身體的輕微損傷,大的則可能需要冒著生命危險。所以在做出見義勇為的行動之前,施救者也應該評估風險,量力而為。
【具體措施】
法律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行為首先是肯定的,也就是說學校、社會、家庭教育孩子見義勇為并沒有錯,但要教育孩子使用有效手段。除了勇氣,青少年還需要社會、學校、家長教給他們足夠的智慧和技能,在危急時刻做出正確的舉動。
一、系統(tǒng)性的安全教育應納入學校教育,自救、救人技能都應成為必修課程,要有心理引導。
二、政府和學校應聯(lián)合開展地震、火災等演習,并出版各種應急手冊讓孩子們在寓教于樂的同時學會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
三、社會也應該重視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完善危險場所警示牌等設施。
四、家長應給孩子傳授必要的安全知識,并結(jié)合社區(qū)環(huán)境做一些實踐演練。
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教育孩子正確看待自己和集體以及自己和他人的關系。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我們要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袖手旁觀、坐視不管。見義勇為的精神不應該放棄。這是一個價值判斷和價值取向的問題。在大力肯定和弘揚這種見義勇為精神的同時,注意避免青少年簡單的行為模仿。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險情況時應首先確保自身安全,機智應付,而不是盲目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