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5年度省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后復核預審通知
來源: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網 閱讀:718 次 日期:2016-01-25 13:33:30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廣東省2015年度省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后復核預審通知”,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各市考試機構及廣大考生:

2015年度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1月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5年度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1月25日至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表。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證、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1.考生報名承諾書

2.代辦委托書

更多信息請查看其他職業(yè)資格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317125(9:00—18:00)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