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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之一,為保證我校在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公平、公正、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按各學科選拔高層次人才的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
(三)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實行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2015年在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2015年在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監(jiān)督和領導。
各院(中心)成立本單位2015年在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2015年在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三、復試組織
(一)資格審查
1、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報考信息以2015年7月31日前信息為準),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2、資格審查時需出示的證件:身份證、最后學歷證書原件,工程碩士還需提供學位證書。
3、資格審查時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此表在學位網下載打印,考生簽名后將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2)本人最后學歷復印件(工程碩士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若所獲學歷為境外學歷,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二)復試內容
1、思想政治理論(考核合格即可,不計入總分)。
2、專業(yè)面試(含技能測試,100分)。
3、專業(yè)筆試(每科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
(三)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15%。
(四)復試小組要求
復試按復試專業(yè)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的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
復試過程中要規(guī)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各復試小組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復試小組要對每名考生同意錄取與否寫出明確意見,并說明錄取與否的原因。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復試全程錄音或錄像。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名單的確定
1、錄取成績計算辦法
錄取成績由全國聯(lián)考成績與復試成績加權后得出,其中全國聯(lián)考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30%。計算方法如下
錄取成績=全國聯(lián)考成績成績/3×70%+復試成績×30%,錄取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錄取原則。各專業(yè)領域按照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該專業(yè)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后,提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3、不予錄取情況。考生面試成績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理論考核結果作為錄取參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資格復審
入學時我校還將進行錄取資格復審。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向所在培養(yǎng)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考生進行政治、業(yè)務、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fā)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監(jiān)督與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各院(中心)2015年在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地監(jiān)督、檢查。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等信息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院(中心)受理投訴和申訴應及時上報校監(jiān)察處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并在一周內予以回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復試期間,為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應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研究生院、校監(jiān)察處將監(jiān)督、抽檢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確保今年我校在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研究生院設立考生投訴電話0951-2061096,受理考生投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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