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補說明:
1、“工作年限不足”的核補學歷證明和與報考條件一致的社保繳費記錄年限,否則清退。
2、“專業(yè)年限不足”的核補消防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相應的社保繳費記錄年限,否則清退。
3、“工作證明中無消防相關年限”的核補與消防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否則清退。
4、其他原因的,請根據(jù)要求核補相關材料。
5、考生相關的核補材料請遞交至初審時所對應的審核地點,截止時間為11月12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再受理),未來核補材料的將視作自動放棄。
6、有問題請咨詢:0512-65301425。
終審名單:
http://58.210.143.4:8080/News/NewsView.aspx?code=0a17f053-3176-4ee1-9fda-a9426ce07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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