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公告
來源:遼寧省人事考試局 閱讀:2709 次 日期:2015-08-24 1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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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政法工作和基層政法干部隊伍建設,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jù)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局《關于印發(f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決定繼續(xù)實施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yǎng)方式和招錄培養(yǎng)計劃

(一)培養(yǎng)方式

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yōu)錄取人員至政法院校進行定向培養(yǎng),報考即定向、定單位。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學生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經(jīng)考核符合相應公務員職位要求的,畢業(yè)后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試點班設??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學制均為兩年(含半年實習期)。

(二)招錄培養(yǎng)計劃

2015年遼寧省計劃招錄培養(yǎng)252人。其中法院系統(tǒng)36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36人),檢察院系統(tǒng)26人(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16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統(tǒng)190人(??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159人、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31人)。

具體的職位及計劃、培養(yǎng)院校及專業(yè)設置、培養(yǎng)模式、報考要求等信息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報考者應為2015年當年畢業(yè)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其中,公安系統(tǒng)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6年 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非人民警察職位,限18周歲以上、33周歲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2.面向“四個計劃” 2015年當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面向“四個計劃” 2015年當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職位,限納入我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以及我省選派或遼寧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四個計劃”)2015年當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報考。

其中,公安系統(tǒng)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非人民警察職位,限18周歲以上、33周歲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3.面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服役期滿退伍人員

面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服役期滿退伍人員的招考職位,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間獲得普通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可以報考。公安系統(tǒng)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二)招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退伍人員限遼寧籍戶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7.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8.具有招錄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三)報考各學歷層次試點班須具備的學歷條件

1.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公安系統(tǒng)??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

2.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及公安系統(tǒng)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3.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相應學位。

具體專業(yè)要求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職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2015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人數(shù)、職位簡介、試點班教育層次、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www.lnrsks.com)查詢。

對招考(招生)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nèi)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分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省級政法機關咨詢。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報名網(wǎng)址是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www.lnrsks.com)。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8月26日9時至8月28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站,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詢審查結果。報名期間,有關單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照片等信息進行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內(nèi)提出初審意見。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8月26日至29日12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考生對初審需咨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省級政法機關咨詢。

3.繳費確認。報考人員通過審查,須于2015年8月26日11時至8月29日24時重新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通過指定銀行繳納考試費用,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程序結束。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實行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通過網(wǎng)上報名并初審通過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于8月28日到省人事考試局(沈陽市和平區(qū)太原北街二號B座綜合樓一樓)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xù)。

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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