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云南省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來源: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政務信息網 閱讀:9352 次 日期:2011-02-15 1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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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關于印發(fā)2011年度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各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法院、檢察院,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人事(干部)處:

現(xiàn)將《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

 

附件:

1.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2.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時間安排

3.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申報要求

4.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網絡發(fā)布,略)

5.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指南(網絡發(fā)布,略)

6.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計劃申報表(網絡傳送及發(fā)布,略)

7.云南省2011年度錄用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網絡發(fā)布,略)

8.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學科)指導目錄(網絡傳送及發(fā)布,略)

9.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各州市面試人員情況反饋表(網絡傳送及發(fā)布,略)

10.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人員信息表(網絡傳送及發(fā)布,略)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1: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為確保2011年度云南省各級機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統(tǒng)稱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公務員制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yōu)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鼓勵年輕干部到基層工作,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干部培養(yǎng)選拔鏈的精神,加大向基層傾斜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高考錄工作服務水平;嚴密各項操作規(guī)程,保證2011年度云南省考試錄用工作制度嚴明、高效有序。

二、實施步驟

(一)制定錄用計劃

省內各級黨政機關和已完成人員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制限額和增人計劃限額內,于2011年2月28日以前申報2011年的招錄計劃。計劃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編制數(shù)、實有人數(shù)、錄用計劃數(shù)、招錄崗位、崗位資格條件等內容。各單位在編報招錄計劃時,應當對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詳細描述。

省級黨群部門和省法院、省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由各招錄單位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省級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各招錄單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市及以下黨群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市組織部門核準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經州市委組織部核準后,報省法院、省檢察院匯總后再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門的招錄計劃,經州市人社部門核準后報省公安廳匯總審核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市人社部門核準,匯總報省公務員局審批。逾期申報、超過機關行政編制申報的,一律不予審批。

根據中央關于招錄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要求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從基層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試行辦法》(云廳字〔2008〕12號)的規(guī)定,2011年省級單位必須有85%以上的計劃用于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州市級單位必須有50%以上的計劃用于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2011年取消對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加分,改為單設崗位招錄。2011年我省錄用計劃中,縣及縣以下單位必須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錄經考核合格的近三年來服務期已滿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及特崗教師,有條件的州市及以上單位也可拿出部分崗位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的四項目人員。

定向招錄少數(shù)民族崗位的數(shù)量可以參照民族自治地區(qū)民族人口比例及現(xiàn)有公務員隊伍的民族比例綜合考慮后確定。

根據中央和國家關于“積極探索從村(社區(qū))干部、優(yōu)秀工人、農民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的要求,我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部分崗位,可以允許從業(yè)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村(社區(qū))干部報考,這些崗位可以將學歷要求放寬到中專高中層次。

駐州市或縣區(qū)的工商、稅務、質監(jiān)部門參照州市或縣級單位相關政策執(zhí)行,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所轄的監(jiān)獄和勞教所,按縣級單位的比例和要求執(zhí)行。

(二)發(fā)布招錄公告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11年3月初在有關媒體發(fā)布招錄公告和考試大綱等相關文件。2011年的普通公務員和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的招錄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發(fā)布。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全省公告的基礎上,在當?shù)孛襟w或網絡上告知報考人員一些涉及本地的具體考務安排,無需再單獨發(fā)布招錄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招錄對象的基本條件

本次招錄對象的基本條件為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且非在職的碩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齡限制放寬到40歲。

2.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云南考試網(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3.報名資格審核

2011年3月17日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各招錄單位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培訓,培訓材料通過網絡在線發(fā)送,網絡審核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的審核方式繼續(xù)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與人工審核結合的方式進行,計算機系統(tǒng)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來確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只有所學專業(yè)不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的報考人員或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免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才會提交招錄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計算機自動審核的項目包括:報考人員身份、性別、民族、學歷、年齡、專業(yè)、生源或戶籍、服務地、政治面貌、外語級別、職稱級別。

人工審核的權限僅設置到省級單位及省級直管部門的主管單位、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州(市)法院、州(市)檢察院。若審核單位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提交人工審核的報考者進行審核,系統(tǒng)將自動審核通過,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可其報名資格,并在后續(xù)過程中支持報考人員的相應訴求。由此帶來的相關后果,各審核單位自行負責。

4.網上交費時間及方式

報考人員在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后,于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交費,報名費80元/人。本次考試交費采用網上付費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收費點,報考人員需開通網上銀行方能支付報名費用。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免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參加筆試,不繳納報名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不繳納報名費用。

5.崗位裁減

4月4日公布所有崗位的最終交費情況。除限公安專業(yè)、小語種及8個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體專業(yè)的崗位,若交費人數(shù)未到計劃錄用數(shù)的3倍,崗位招考計劃將被裁減,并退還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的報名費用。

6.報名信息修改

為讓報考人員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時間,報名系統(tǒng)將在4月4、5日重新開放,讓已交費的報考人員有條件地進行信息修改。對報名資格審核結果有影響的修改視為無效修改,計算機自動將其恢復為修改前的狀態(tài)。

最終報名信息確定后,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將根據計劃申報權限分發(fā)至各招錄單位。

7.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4月20日至開考前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報考法檢系統(tǒng)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及《法律專業(yè)知識》兩科;報考其余部門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測試時限120分鐘,滿分200分;《申論》測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法律專業(yè)知識》測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從2011年開始,我省各級公安(森林公安)部門不再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測試,對新錄用人民警察的警務要求通過后續(xù)培訓予以強化。除以上科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加試筆試科目。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法律專業(yè)知識)

2.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根據需要,經批準也可以在個別縣區(qū)設置考場,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試地點,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4.分數(shù)線確定

筆試成績按崗位分類的排名情況在筆試結束45天內下發(fā)各州市,同時在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局的網站公布,同時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五)確定首批面試人員

在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錄計劃數(shù)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招錄普通公務員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筆試總成績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二是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排在招錄計劃數(shù)2倍的范圍內。

法檢系統(tǒng)招錄工作人員確定面試人員的辦法另行通知。

(六)崗位調劑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掃描結果在發(fā)布筆試成績的同時將送國家公務員局進行雷同卷判定,剔除判定不合格人員并順序遞補后,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比例未達到2:1的招錄崗位,必須進行調劑。調劑崗位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調劑采取網上調劑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崗位調劑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2011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是報考人員申請調劑崗位階段;6月27日8:00至6月28日24:00,是調劑資格審核階段(同報名資格審核)。申請調劑且滿足調劑崗位招考條件的考生,其報考崗位將被更改為申請的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信息將上網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調劑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可開展后續(xù)的考錄工作。崗位調劑網站為報名網站(www.ynrsksw.cn)。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人員的準考證號及崗位代碼將在省委組織部網站(www.ccp.yn.gov.cn)、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ynhrss.gov.cn)和省公務員局網站(http://gwyj.ynhrss.gov.cn)統(tǒng)一公布。

(七)擬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網上確認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錄報名系統(tǒng)對是否參加資格復審及后續(xù)過程進行確認并打印確認表。未按時登錄報名網站確認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網站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和崗位面試空缺人數(shù)依次增補人員進行網上確認。增補進行兩次:7月2日針對前期確認后尚未達到2:1面試比例的崗位開展首次增補,增補的人員當天必須上網確認;首次增補后仍未達到2:1面試比例的崗位在7月4日開展二次增補,二次增補的人員必須于當天上網確認。經增補后未達面試比例的崗位,可以等額進行資格復審及面試。凡經過網上確認但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的人員,一律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全國范圍內五年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八)資格復審

由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在面試前1至2周規(guī)定具體的時間和地點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及網上打印的確認表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該崗位所缺面試人員可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報考人員中按照崗位排名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并在面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面試當天若遞補人員的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一致則取消該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對剩余人員進行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無法遞補的崗位由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等額開展面試,若崗位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出具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無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否則取消其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結束后,省級各單位、各州市按公務員招錄工作的管理權限反饋最終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員名單匯總后,與面試及后續(xù)工作安排一并上網公示。

(九)面試的實施

全省的面試工作應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面試工作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州市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統(tǒng)一組織,其他縣區(qū)不再設置考點。面試考官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面試規(guī)定統(tǒng)一調配。面試可采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要,采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專業(yè)測試)。面試的具體實施細則待筆試結束后另行在相關網站通知。

面試的滿分為100分,2011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過程。

面試過程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監(jiān)督,保證面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違反面試工作要求的地區(qū)或部門,將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宣布其結果無效,并取消該地區(qū)或部門兩年內單獨組織面試的資格。面試考官在面試過程中徇私舞弊的,取消其面試考官資格,并由相關部門作出處理。

(十)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加權合成)。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按規(guī)定還需要開展體能測試。根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體檢、體能測試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1.體檢

普通崗位公務員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從2011年開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予以廢止。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盡快將《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通知定點醫(yī)院予以執(zhí)行。

2.考察

各招錄單位要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臉藴?,根據擬錄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疾鞈闪⒖疾旃ぷ餍〗M,每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可以采取查閱報考人員檔案、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等形式,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察后,招錄單位須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若出現(xiàn)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據綜合成績的崗位排名依次順延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參加體檢和考察(只順延一次)。

體檢和考察工作應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一)公示和錄用

1.確定擬錄用人員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省級和省級直管單位擬錄用人員;各州(市)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本地擬錄用人員。

2.公示

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省級和省級直管單位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3.錄用

錄用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錄用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補錄。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招錄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錄用工作結束后,各州市要按照管理權限,在10月10日前將本地錄用人員及違紀違規(guī)人員上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三、管理權限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全面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省公務員招考工作。各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工作。

省級直管工商、地稅、質監(jiān)系統(tǒng)駐州市單位資格復審至錄用前的招錄工作由省公務員局委托各州市人社部門組織實施,擬錄用人員的“云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中審核欄內需由當?shù)刂菔屑壢松绮块T及用人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確認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其他省級及省級直管部門的招錄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各州市的招錄工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當?shù)刂菔屑壒珓諉T主管部門負責。

四、紀律

(一)對無故不錄用報考人員的單位或部門,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將通報全省且取消該單位或部門3年內招錄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的資格。

(二)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jiān)督

我省公務員招錄工作由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社部門的干部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參加這項工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準確把握政策,認真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事,改進工作作風,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2: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時間安排

申報計劃時間 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
審核及錄入計劃時間 3月1日至3月4日
發(fā)布招錄公告及審核業(yè)務培訓時間 3月7日發(fā)公告;3月17日培訓
網上報名時間 3月21日至3月27日
網上資格審查時間 3月21日至3月28日
網上繳費時間 3月21日至3月29日
裁減崗位時間 4月4日
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修改時間 4月4日至4月5日
網上報名信息公布時間 報名期間每天公布,4月4日公布所有崗位的繳費人數(shù)
準考證打印時間 4月20日至開考前
筆試時間 4月24日
筆試成績公布時間 2011年6月10日
崗位調劑時間 6月25日至6月28日
網上確認時間 6月29日至6月30日
資格復審時間 面試前1至2周由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絡通知
面試時間 7月底以前
體檢和考察時間 9月中旬以前
錄用時間 9月30日以前


 

附件3: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申報要求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為做好本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現(xiàn)就計劃申報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的范圍

根據云紀發(fā)〔2008〕11號文件,要在2011年前逐步消化因核銷機關混用事業(yè)編制而造成的超編人員。超編人員未消化完畢且單位無空缺編制的,不得申報。在編制限額和增人計劃限額內,省內各級黨政機關和已完成人員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可以申報2011年的招錄計劃。

二、申報時間

招錄計劃申報的時間定為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將于3月1日至3月4日審核匯總全省招錄計劃。

三、申報內容

計劃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編制數(shù)、實有人數(shù)、計劃錄用數(shù)、招錄崗位、崗位要求等內容(見附件)。各單位在編報招錄計劃時,應當對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詳細描述。2011年,招錄計劃中的崗位代碼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編排,各地各部門無需再編排崗位代碼。

(一)招錄單位全稱

計劃申報單位的名稱,同一單位申報的計劃中,該信息項的填寫必須一致。

(二)單位性質

為方便數(shù)據的匯總與分發(fā),單位性質分為:黨群口機關、政府口機關、黨群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政府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

(三)單位級別

計劃申報單位所屬黨委、政府的級別。

(四)招錄崗位名稱

為招錄崗位起的名稱,如文秘崗位,計算機崗位等。

(五)崗位工作簡介

描述招錄崗位的工作職責。

(六)招錄人數(shù)

考慮到面試時報考同一崗位的報考人員面試時間不宜過長且必須由同一考官小組完成面試的實際,每個崗位的招錄人數(shù)一般不得超過10人,超過10人的崗位需將面試方案上報省委組織部或省公務員局審批。

(七)報考人員身份要求

報考人員身份可設置為:2011年畢業(yè)生、2009年以來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非公務員或5年以上基層機關工作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近三年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非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及省里有關規(guī)定,2011年我省招錄計劃中,縣及縣以下單位必須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錄近三年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有條件的州市及以上單位也可拿出部分崗位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駐州市或縣區(qū)的省級直管部門參照州市或縣級單位相關政策執(zhí)行,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所轄的監(jiān)獄和勞教所,按縣級單位的比例和要求執(zhí)行。

(八)性別要求

1.錄用人民警察的崗位,可按公安部原定的錄用人員中女性不高于15%的比例執(zhí)行。

2.部分艱苦、特殊、重體力崗位,如井下作業(yè)崗位,可以限招男性。

3.同一崗位招2人以上的,可以按男女各占50%的比例分別限定。例:某崗位招2人,可以將該崗位拆分成2個崗位:一個限招男性1人,另一個限招女性1人;若某崗位招3人,則可將該崗位拆分成3個崗位:一個限招男性1人,一個限招女性1人,一個不限性別招1人。

除以上情況外,申報的崗位原則上不得進行性別限制。

(九)民族要求

定向招錄少數(shù)民族的崗位可以進行民族限制。凡有此項限制的,必須選擇“少數(shù)民族”,而后在“崗位具體需要的民族名稱”欄注明所限民族種類名稱。

少數(shù)民族崗位所占計劃錄用數(shù)的比例,各地可參照當?shù)厣贁?shù)民族人口占當?shù)乜側丝诒壤约艾F(xiàn)有公務員隊伍的民族比例綜合考慮后確定。

(十)學歷性質要求

該信息項的選擇項為“國民教育畢業(yè)生”、“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不限”。關于學歷性質方面的政策如下:

國民教育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包括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學)學歷。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是國民教育畢業(yè)生中的一種。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要求報考人員身份為“2011年畢業(yè)生”及“2009年以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的崗位,必須要求是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十一)學歷要求

該信息項只能選擇“博士及以上”、“碩士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大專及以上”、“中專高中及以上”等類別。

省級機關、省級直管單位、州市級機關的學歷要求必須在大專以上。根據各地實際,我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部分崗位,可以允許從業(yè)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村(社區(qū))干部報考,這些崗位可以將學歷要求放寬到中專高中層次;縣及縣以下單位定向招錄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其學歷要求也可放寬到中?;蚋咧?,除允許從業(yè)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及村(社區(qū))干部報考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崗位及縣以下定向招錄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外,其余崗位學歷要求必須為大專以上。法、檢兩院的學歷要求按法檢系統(tǒng)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學位要求

若招錄崗位對報考人員的學位有限制,設置此信息項時需注意與學歷要求的對應。

(十三)年齡要求

公安人民警察由于公安部對授銜年齡的限制,可以進行年齡限制,共青團部門也可以進行年齡限制,其余部門均按《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中18-35歲的年齡劃段操作。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已取得法學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并報考法檢系統(tǒng)的人員,年齡可以放寬為18-40歲。公安部門若有特殊的年齡限制,均統(tǒng)一限制為29歲以下,共青團部門若有特殊的年齡限制,均統(tǒng)一限制為27歲以下。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的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限制放寬到40歲。

年齡要求按周歲計算,計算基數(shù)為“月”,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月份。

(十四)專業(yè)要求

為規(guī)范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中專業(yè)的設置,我們參照教育部門的專業(yè)分類規(guī)則,根據公務員考試的性質,制定了《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學科)指導目錄》(見附件),并在去年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專業(yè)指導目錄設立不同“學科”,“學科”下設“門類”(以下簡稱“類”),“類”下設“專業(yè)”。

“學科”、“門類”可以選擇1-3項,“專業(yè)”只能選擇一項。若崗位的專業(yè)要求限制到了具體的專業(yè),則只能選擇一項專業(yè)設置,不可選擇另外兩項。

專業(yè)目錄所指“專業(yè)”不僅指報考者在學校所學的專業(yè),也包括報考者從事過的工作所屬的專業(yè)。若報考者從事過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的工作,但所學專業(yè)不是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只要其具有崗位要求專業(yè)的相關從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可視為滿足崗位的專業(yè)要求。這類人員會由系統(tǒng)設置專門選項,提交后臺進行人工審核,若符合崗位報名條件的,應予審核通過。

所學專業(yè)未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的報考人員,將由系統(tǒng)提交人工審核,由審核單位根據崗位實際及報考者所學專業(yè)的相似程度,確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各單位在設定專業(yè)要求時,應注意宜寬不宜嚴,僅需設到學科就只限到學科(也可不限學科,操作時不選擇,空置即為不限),一般崗位只應設到門類,特殊崗位要設到“專業(yè)”的,必須經過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審核及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審批。不應設到具體專業(yè)的崗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要求州市組織、人社部門修改,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修改的,將取消該崗位的招錄。

凡設到具體專業(yè)的州市,必須寫明每個崗位的特殊性,并公布該州市人社局公務員科的電話和同級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電話,由州市一級人社局承擔報考人員詢責的相關責任,并按首問責任有關規(guī)范進行要求。

定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招錄的崗位,不得對學科、門類及專業(yè)進行限制。

學歷要求設置為“中專高中及以上”的崗位,不得對學科、門類及專業(yè)進行限制。

需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的崗位,如未限制到具體專業(yè),應同時選擇“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及“非公安院校內的公安專業(yè)”兩個門類。

(十五)基層工作經歷年限要求

2011年錄用計劃中,省級單位必須有85%的計劃用于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州市級單位必須有50%以上的比例用于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為暢通就業(yè)渠道,除規(guī)定的這些崗位外,基層機關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崗位。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時間,計算基數(shù)為“月”。例:2010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10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0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十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生源或戶籍限制有悖于中國社會發(fā)展現(xiàn)狀,所以國家在公務員招錄中的有關政策一般都不允許對生源或戶籍進行限制。考慮到我省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對外地人員的長期吸引力不足、外地人員容易流失的現(xiàn)狀和各州市安置當?shù)厣串厴I(yè)生就業(yè)方面的壓力,現(xiàn)對生源或戶籍限制的規(guī)定如下:

1.省級單位及全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不得限制生源或戶籍;

2.除迪慶、怒江的州級單位外,其余州市級單位及省級直管的州市級單位不得限制生源或戶籍;

3.縣及縣以下單位、省級直管縣級部門(工商、地稅、質監(jiān)系統(tǒng))可以限制本州市的生源或戶籍;

4.生源地和戶籍限制,報考人員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5.定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崗位,不允許限制生源地或戶籍。

(十七)服務地要求

該信息項僅用于定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崗位,這部分崗位可限制服務地為云南省或本州市。

(十八)政治面貌要求

各類黨派、共青團部門及其他機關里從事黨團工作的部門,可以進行相關政治面貌的限制,其他崗位不得進行限制。

(十九)外語級別、職稱要求

結合申報崗位的工作實際,可對此信息項作出限制。

(二十)是否為法檢系統(tǒng)免筆試崗位

此信息項為法檢系統(tǒng)崗位特設信息項,其他崗位無需填寫。

(二十一)是否為法檢系統(tǒng)司法崗位

此信息項為法檢系統(tǒng)崗位特設信息項,其他崗位無需填寫。

(二十二)其他招錄條件

填寫前述信息項中未盡的事項。各單位不得提出與崗位工作無關的附加條件,所有條件必須可以實證或可以測查。前面項目已可填寫的內容(如具體民族種類),不得填入此項。

(二十三)計劃匯總上報單位

為了方便后期的報名人員、筆試成績、資格復審人員等數(shù)據的分發(fā),特設置此信息項,該信息項含三項內容:州市、縣區(qū)、匯總上報單位。

1.省級單位計劃填寫方式(以省交通廳為例)

州市填“省級”,縣區(qū)填“--”,匯總上報單位填“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2.省級直管單位計劃填寫方式

工商、地稅、質監(jiān)系統(tǒng)駐其他州(縣)單位的計劃,州市、縣區(qū)填寫相應的州(縣)名稱,匯總上報單位統(tǒng)一填寫為省局名稱。

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的計劃,州市、縣區(qū)的填寫參照省級單位計劃填寫方式,匯總上報單位統(tǒng)一填寫為省局名稱。

3.州市級單位計劃填寫方式(以昆明市交通局為例)

州市填“昆明市”,縣區(qū)填“市級”,匯總上報單位填“昆明市交通運輸局”。

4.縣區(qū)級以下單位計劃填寫方式

州市、縣區(qū)根據單位所在地填寫,匯總上報單位填寫為縣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名稱。

四、申報方式

為方便與報名系統(tǒng)對接,本次公務員考試錄用計劃申報表是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設計的Excel表格,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樣式,表格內容必須嚴格按要求填寫,不按要求填寫的,一律退回重新填寫。

省級單位和由主管單位直接負責招錄工作的省級直管單位只填寫計劃申報表A,州市組織、人社部門須同時填寫計劃申報表的表A及表B。

為保證申報質量,省級各部門及州市委組織部、人社局,請先通過內網或QQ群將計劃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預審,待招錄計劃審批確定后,計劃申報表需刻錄為光盤,并請相關負責人在光盤標簽面簽字后,再正式上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省級各招錄單位尚未加入招錄專用QQ群的,請聯(lián)系省公務員局考錄處,聯(lián)系電話:0871-3630419。州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也應開設相應的交流通道,具體聯(lián)系方式由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自行通知。

五、申報審批權限

省級黨群部門和省法院、省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由各招錄單位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省級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各招錄單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省級直管單位的招錄計劃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市及以下黨群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市組織部門核準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經州市委組織部核準后,報省法院、省檢察院匯總后再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門的招錄計劃,經州市人社部門核準后報省公安廳匯總審核,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市人社部門核準,匯總報省公務員局審批。

逾期申報或超過機關行政編制申報的,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一律不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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