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留學回國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答:不能。留學回國人員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于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