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讀 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基本條件為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教師。公辦學校教師自愿到民辦學校任教,可選擇解除聘用合同(辭職)或流動的方式,流動到民辦學校任教的給予一年的適應期。公辦學校教師流動到民辦學校任教期間,封存與原單位簽訂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保留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其原有教職工身份保持不變。
近日,市政府制定出臺《關于昆明市公辦民辦學校教師流動管理暫行辦法》,對公辦和民辦學校教師相互之間的流動管理作出規(guī)范,今后我市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其原有教職工身份保持不變,并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跨校執(zhí)教。
本辦法旨在通過盤活師資隊伍,促進我市的民辦教育發(fā)展,其適用于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qū),以及高新區(qū)、經開區(qū)、度假區(qū)屬地范圍內公辦學校與昆明市區(qū)域內民辦學校之間的教師流動。
《辦法》規(guī)定,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基本條件為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教師。公辦學校教師自愿到民辦學校任教,可選擇解除聘用合同(辭職)或流動的方式,流動到民辦學校任教的給予一年的適應期。公辦學校教師流動到民辦學校任教期間,封存與原單位簽訂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保留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其原有教職工身份保持不變。在此期間,工資待遇由任教學校解決,原單位停發(fā)其工資,但工齡和教齡仍然連續(xù)計算。
此外,公辦學校教師流動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愿意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或愿到其他民辦學校的,經原單位同意后可與民辦學校續(xù)簽勞動合同。在民辦學校工作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的,原單位按國家政策正常晉升其檔案工資,檔案工資作為調資、晉級、計算退休費用的依據。
《辦法》同時明確,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公辦教師返回原單位,若原單位有空編,可直接返回;若原單位編制已滿,可協調返回到同類性質的學校任教。達到退休年齡的,則可回原單位按公辦學校教師待遇辦理退休手續(xù)。
《辦法》還明確了民辦學校教師流動到公辦學校的有關問題,規(guī)定民辦學校教師可以通過參加公開招聘等辦法,或按昆明市人才引進相關規(guī)定流動到公辦學校任教,一旦聘用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崗人員,其在民辦學校工作期間的工齡、教齡可連續(xù)計算。并且鼓勵支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派教師相互支教,支教期間的個人人事勞動關系不變。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跨校執(zhí)教。記者 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