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公告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2134 次 日期:2014-08-22 15: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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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

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2014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公告

為加強我市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采取教育入學考試與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培養(yǎng)125名基層公安機關工作人員。

一、培養(yǎng)模式、學制、培養(yǎng)院校

本次招錄為本科教育辦學層次,即??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兩種試點班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公安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一)??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

培養(yǎng)院校:重慶警察學院(與西南政法大學聯(lián)合辦學)。招錄計劃:公安機關38名。

(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1.培養(yǎng)院校: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招錄計劃:公安機關7名。

2.培養(yǎng)院校:重慶警察學院(與西南政法大學聯(lián)合辦學)。招錄計劃:公安機關80名。

具體的定向招錄單位、招錄職位、招錄計劃、招錄要求和培養(yǎng)院校詳見附件1。

二、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戶口在重慶市轄區(qū)或重慶市生源(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本科學歷的2014年畢業(yè)生。

(二)戶口在重慶市轄區(qū)或重慶市兵源(報考人員入伍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本科學歷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士兵退役時間及戶口取得時間均為報名開始日(2014年8月25日)前。

三、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普通高校2014年畢業(yè)生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間出生),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6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國家教育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曾被辭退的人員;

(6)近三年內(nèi)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

(7)具有法律等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具有不得報考公務員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學員畢業(yè)后,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

五、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招錄單位具體職位的招錄計劃、培養(yǎng)專業(yè)等詳見附件1。

招錄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統(tǒng)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4年下半年修訂)》(詳見附件2)。

(二)網(wǎng)上報名

1.承諾誠信報考。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不設現(xiàn)場報名。網(wǎng)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體能測評前再對擬進入體能測評和面試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己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5年內(nèi)或終身不得報考等嚴肅處理。

2.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4年8月25日9:00至8月28日9:00期間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務員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tǒng),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nèi)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和關鍵字)。

3.照片審核。本次網(wǎng)上報名只審核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是否符合報考要求,電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照片審核通過即視為報名通過。若電子照片不符合報考要求而未能審核通過,視為報名不通過。因電子照片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14年8月30日9:00前進行修改,重新等待審核。報考人員在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nèi)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報名通過,審核通過后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信息。

4.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報名審核合格后,須在2014年9月1日9: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標準每人每科50元:即報考的考生需繳費3科),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確認。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報名通過后于2014年9月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wǎng)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的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14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5:00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也可通過“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進入報名系統(tǒng)打印本人的公務員公共考試科目準考證;再通過重慶招錄信息網(wǎng)(http://www.cqzk.com.cn),打印本人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的準考證(準考證均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相應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刑事科學技術、法醫(yī)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未達面試比例的,可以開考且不遞減指標;其余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各招錄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

《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下載,《教育考試科目大綱》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wǎng)(http://zf.chsi.com.cn)下載。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21日。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為:民法學??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荚嚂r間及考試科目如下:

9月20日

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21日

09:00-11:30民法學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50+×50

考生筆試成績及名次、進入體測人員名單和各職位進入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二)現(xiàn)場審查報名資格

現(xiàn)場審查報名資格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間進行。按面試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由招錄部門或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經(jīng)審查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其缺額經(jīng)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現(xiàn)場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jù)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體能測評人數(shù)達不到面試比例規(guī)定人數(shù)時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體能測評執(zhí)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

(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4年11月2日。各區(qū)縣、招錄單位依據(jù)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錄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錄指標(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shù)點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執(zhí)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結束的當天,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應向面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七、體檢和考察

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以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辦法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數(shù)字),按招錄職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依次按照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附件3)的當?shù)乜忌?、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體檢按照《關于轉(zhuǎn)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4〕7號)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豆珓諉T錄用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時間、體檢報到地點及有關事宜,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和《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nèi)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工作表現(xiàn)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取消該招錄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

重慶市公務員局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wǎng)“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招錄培養(yǎng)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jù)“招錄工作專網(wǎng)”上的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市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須遷入錄取學校。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住宿費、教材費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zhuǎn)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需服務滿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紀律要求

(一)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保證這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公開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對招錄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

(三)報考人員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一、其他

招錄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一)涉及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和公務員考試筆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7、023-86868838。

(二)涉及教育考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教育考務咨詢電話:023-67857904。

(三)涉及公務員招錄政策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咨詢電話:023-86868612。

(四)涉及教育入學考試資格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委招生考試管理處或?qū)W生處,咨詢電話:023-67006144、023-63874710。

(五)涉及資格審查的問題請具體咨詢各招錄單位,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1。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014年8月22日

附件:

1.2014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4年下半年修訂)

3.重慶市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及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名單

更多信息請查看重慶市政法干警考試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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