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基層政法定向招錄考試《民法學》—物權概述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9952 次 日期:2010-06-09 1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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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一、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梢?,物權的概念包含了以下三層意思:

(一)物權為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

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一定的特定物的權利。因此,首先,物權以特定物為權利客體。在不特定的物上不能設定物權,這是物權與債權的區(qū)別之一。作為物權客體的物,無論是動產(chǎn),還是不動產(chǎn),均須具有特定性。其次,物權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所謂支配,是指對物加以控制、管領、處分。這種控制、管領、處分既可以是對物的實體的控制,也可以是對物的價值的控制;既包括事實上的使用、處置,也包括法律上的使用、處置。所謂直接支配,是指權利人得依自己的意思,無需借助于他人的意思或行為,即可實現(xiàn)。例如,所有權人得以自己的意思依法直接對其所有的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二)物權是權利人得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權利

物權的權利人有權直接支配標的物,但權利人支配標的物并非其目的,其目的在于通過支配標的物而享受物的利益。當然,由于各種物權的具體內容和目的不同,其權利人所享受的物的利益也不同。例如,所有權人得直接享受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得將其物的使用價值讓與他人,自己取得相應的對價,也可以將其物的交換價值讓與他人,以獲取信用;用益物權人得直接享受自己所取得的標的物的使用價值的利益,對物為占有、使用、收益;擔保物權人得享受其取得的標的物的交換價值的利益,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直接以擔保物的價值優(yōu)先受償其債權。

(三)物權是權利人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物權的權利人在對物加以直接支配時,有權排除他人的干涉。物權的支配性與排他性是緊密相聯(lián)的,反映了兩種不同的關系。對物的直接支配反映了權利人與物的關系,強調的是物權的權能;排除他人的干涉反映了權利人與其他人的關系,強調的是物權的效力。物權是一種確認物的歸屬的權利,不論是物的使用價值的歸屬,還是物的價值的歸屬,都具有排他性。一旦某物為某人享受其某一方面的利益,他人就不能同時享受同樣的利益,因此,物權人得向任何人主張其權利。由于物權為直接支配其物的權利,權利人實現(xiàn)其利益無需他人的意思或行為的介入,因此,在物權關系中義務人為權利人外的一切人,義務人僅負有不得侵害權利人權利的消極義務,而不負擔協(xié)助權利人實現(xiàn)權利的積極義務。

二、物權的特征

物權的特征是物權本質的體現(xiàn),同時也是物權區(qū)別于相關權利特別是債權的標志。物權的特征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物權是對世權

這是物權在主體方面的特征。在物權關系中,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但物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權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得侵犯權利人的權利和不干涉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因此,物權是對世權。這是物權與債權的重要區(qū)別之一。債權不僅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擔義務。盡管任何人也不得侵犯債權人的債權,但原則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他人主張權利。因此,債權為對人權。

(二)物權是支配權

這是物權在權利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因此物權為支配權。物權既為支配權,物權人就得依自己的意思自主地實現(xiàn)權利的內容,而無需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這是物權與債權的又一個重要區(qū)別。債權的實現(xiàn)須依賴于債務人的給付,在債務人未給付前,債權人不能直接實現(xiàn)權利的內容,權利人僅得請求債務人履行,因此,債權為請求權。由于物權為支配權,對同一標的物不能同時存在兩個相同的支配力,所以物權有排他性。也就是說,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物權。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物權為排他性的權利。

(三)物權是絕對權

這是物權在內容和實現(xiàn)方式上的特征。從權利內容上說,物權人得向任何人主張權利,物權的義務人所負擔的僅是不妨礙物權人行使權利的消極義務,而不負擔積極義務;從權利實現(xiàn)方式上說,物權人實現(xiàn)其物權內容也不需義務人的介入。物權對任何人都有效力,任何人非經(jīng)權利人同意不得侵害其權利。物權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論侵害人有無過錯,均得主張物上請求權,排除他人的侵害,以回復物權的圓滿狀態(tài)。

(四)物權是以物為客體的權利

這是物權在客體上的特征。物權的客體為物,是權利人支配物的權利。這是物權與人身權、知識產(chǎn)權等支配權、絕對權的重要區(qū)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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