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分結構和比例
評分實行百分制,述評發(fā)言分數占總分50%,組織評價得分占總分的30%,履歷評價得分占總分的20%。
以上分數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二、述評發(fā)言推薦得票分數計算方法
得票分數 = 得票數 ÷ 述評發(fā)言推薦收回有效票總數 ×100×50%
三、組織評價得分計算方法
分數 = 組織評價百分制得分×30%
四、履歷評價得分計算方法
履歷評價得分,按照各項要素綜合評分,總分20分。
要素包括:工作經歷、學歷、學位、年度考核、職稱、個人殊榮等6項。以個人人事檔案資料為主要依據,檔案中無的,由本單位或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式的文本予以計算,不能依時提供正式或有效文本的,視為無效要素。
工作經歷(占2分,指合計不超過該分數,下同):
掛職或駐村一年的得1分,超過兩年的得2分。
學歷(占3分):
在職教育大學本科學歷得2分,全日制教育大學本科學歷或在職教育研究生學歷得2.5,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學歷或在全日制教育大學學歷基礎上攻讀的在職教育研究生學歷得3分。以上不重復計分,取得分最多的一種。
學位(占2分):
學士學位得1分,雙學士學位得1.5分,國民教育碩士學位得2分。以上不重復計分。
年度考核(占6分):
取近3年年度考核,每次優(yōu)秀的得2分。
職稱(占3分):
初級職稱得1分,中級職稱得2分,高級職稱得3分(“3選1”);同一等次的職稱有兩個以上的,每多一個得0.5分(與“3選1”結合,取得分最多的一種)。
個人殊榮(占4分):
受縣(處)級表彰的先進(優(yōu)秀)個人殊榮,每項(次)得2分,受地市(廳)級表彰的先進(優(yōu)秀)個人殊榮,每項(次)得3分,受?。ú浚┘壱陨媳碚玫南冗M(優(yōu)秀)個人殊榮,每項(次)得4分。
受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表彰的先進(優(yōu)秀)個人殊榮的,得分=(各級別對應獎勵得分-0.5分)。
五、總得分計算方法
總得分=述評發(fā)言得分+組織評價得分+履歷評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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