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消息,考生對高考成績有異議的,可申請成績復查,不過只查分,不查卷。據(jù)了解,需復查成績的考生可于6月27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書面申請、準考證(應屆生還須持原就讀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2014年高考成績復查申請表》。
省教育考試院將于7月5日12時前通過電子郵件,將查核結果反饋至各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復查的成績與網(wǎng)上公布的成績有誤差,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guī)定程序給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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