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對下列在我區(qū)參加2014年0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guī)考生的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課程名稱、違規(guī)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jù)和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nèi)向我中心發(fā)傳真提出陳述,傳真:0471-3261714轉803、電話:0471-3261805。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本辦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4年06月22日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guī)事實 | 處理依據(jù) | 擬處理意見 |
實驗二中 | 38 | 17 | 民族造假 | 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錄取資格 | ||
元寶山區(qū)第一中學 | 13 | 13 | 民族造假 | 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錄取資格 | ||
紅旗松山分校 | 45 | 30 | 民族造假 | 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錄取資格 | ||
松山四中 | 5 | 28 | 民族造假 | 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錄取資格 | ||
新惠中學A樓 | 語文 | 6月7日上午 | 13 | 11 | 姓名外漏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四中 | 語文 | 6月7日上午 | 19 | 3 | 姓名外漏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鄂市二中 | 語文 | 6月7日上午 | 49 | 23 | 姓名外漏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磴口一中 | 語文 | 6月7日上午 | 24 | 30 | 姓名外漏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蘭浩特四中 | 語文 | 6月7日上午 | 11 | 12 | 姓名外漏 | 第五條第八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通遼一中A樓 | 理科數(shù)學 | 6月7日下午 | 10 | 3 | 評卷認定雷同 | 第七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一中A樓 | 理科數(shù)學 | 6月7日下午 | 10 | 2 | 評卷認定雷同 | 第七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托縣一中 | 計算機綜合 | 6月8日上午 | 20 | 15 | 8:58-9:06回頭看16座四次 |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察右中旗二中 | 機電綜合 | 6月8日上午 | 45 | 10 | 評卷確定雷同 | 第七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察右中旗二中 | 機電綜合 | 6月8日上午 | 45 | 11 | 評卷確定雷同 | 第七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武川縣一中 | 高職數(shù)學 | 6月7日下午 | 47 | 4 | 夾帶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實驗中學B樓 | 理科數(shù)學 | 6月7日下午 | 30 | 7 | 3:48-3:52上廁所 | 第五條第九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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