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政府法制局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來源:大理人事人才網 閱讀:1579 次 日期:2014-06-18 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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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f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文件的通知》(大組通〔2013〕98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采用公開遴選方式,從全州范圍內遴選1名優(yōu)秀公務員到州政府法制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

遴選名額為科員1名。原則上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5,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遴選名額。

二、遴選對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具有較好的法律理論水平,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熱愛法制工作,服從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勞、樂于奉獻;

(二)大理州各級機關,在編在崗,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并已進行了登記,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2年及其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四)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法律專業(yè)、公共管理或行政管理專業(yè)畢業(yè);

(六)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公務員錄用試用期的,公務員工作經歷未滿2年;

2、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按照發(fā)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統(tǒng)一考試、組織考察、研究決定、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fā)布公告

6月17日—6月27日,在大理日報、大理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dali.gov.cn)、大理人事人才網(www.dlrs.gov.cn)面向社會公布《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二)公開報名

報名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及主管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且確認其報名條件、資格方可報名,報名者須認真、準確填寫《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報名時間:6月30日—7月3日。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將《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電子版發(fā)送至fazhiju2008@sina.com郵箱。

聯(lián)系人:周潔、王文麗。

聯(lián)系電話:2316855、13908729246、13987229606。

(三)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于7月4日上午8:30—11:00到大理州政府法制局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需攜帶以下材料及證件:

1、《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紙質一式二份,必須由所在單位和主管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其他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版。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及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參加遴選資格。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由州政府法制局統(tǒng)一發(fā)放準考證。

(四)統(tǒng)一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和經歷業(yè)績評價組成。筆試主要是測試應試者勝任遴選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知識、方法和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儀容儀表等,滿分為100分。經歷業(yè)績評價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獎勵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滿分為100分。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7月8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內容由州政府法制局組織命題、評卷,并以筆試成績高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由州政府法制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經歷業(yè)績評價、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五)組織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局遴選公務員領導小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準確了解掌握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對其經歷業(yè)績進行評價打分,得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х40%+面試成績х40%+經歷業(yè)績評價х20%,以上3項成績分別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六)研究決定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果和具體職位的要求,由州政府法制局會議研究決定擬遴選人選。

(七)公示

按有關規(guī)定對擬遴選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辦理相關手續(xù)

公示結束后,對未發(fā)現影響遴選問題的人選,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其它事項

(一)公開遴選工作邀請州紀委直屬機關紀工委進行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電話:2316856。

(二)報考人員在報名和參加考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一經發(fā)現,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各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面試期間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并注意來往途中安全。

本公告由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開遴選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doc

大理州政府法制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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