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考自〔2014〕10號
省教育考試院關(guān)于公布江蘇省2014年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
根據(jù)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廳關(guān)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以及《省教育考試院關(guān)于開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注冊暨學習服務中心認證工作的通知》(蘇教考自〔2014〕2號)精神,經(jīng)審核,同意“南京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等 180所社會助學組織開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其中有4所助學組織同時開展全日制和業(yè)余輔導?,F(xiàn)將其名單予以公布,請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以適當方式向考生宣傳。請各助學組織嚴格按注冊登記的專業(yè)和對象開展助學活動。另外,為進一步規(guī)范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的招生行為,各助學組織應在招生前做好助學工作方案的備案工作,現(xiàn)將相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zhèn)浒腹ぷ鳎墒〗逃荚囋贺撠?。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社會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zhèn)浒腹ぷ?,由市考辦負責。各市考辦在備案工作完成后一周內(nèi),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備案時間。助學組織應于招生工作開展前一周向各級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提交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樣本,并加蓋助學組織公章(紅?。?,自學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如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的,助學組織應及時修改,并于3個工作日內(nèi)再次提交。
三、備案內(nèi)容。助學工作方案包括開展助學的專業(yè)或課程、生源組織計劃、教學安排、輔導方式、師資情況等和招生簡章及廣告。
四、省教育考試院將不定期開展面向助學組織的督導活動,對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未按規(guī)定備案,或雖經(jīng)備案卻擅自變更內(nèi)容的助學組織,將取消其登記注冊資格,并向相關(guān)教育行政部門反饋。
五、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聯(lián)系人:唐靜、馬悅,聯(lián)系電話:025-83235876,馬悅電子信箱:oxplayingguitar@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號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郵政編碼:210024。
附件:1. 2014年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yè)一覽表
2. 2014年專接本輔導學校一覽表
3. 2014年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全日制輔導助學組織一 覽表
4. 2014年面向社會開考業(yè)余輔導助學組織一覽表
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5月9日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附件1-4.doc》來源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最近更新2014年5月16日。
易賢網(wǎng)下載后為“.zip”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word制作,請確保您使用的電腦已安裝此類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