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jiān)獄人民警察的職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別事項?
答:(1)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需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①年齡要求。年齡不超過30周歲,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35周歲;
②需參加體能測評并合格。體能測評比例見職位表,測評項目及標準詳見第36問;
③體檢標準特別是視力標準有特別規(guī)定。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獄醫(yī)、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按照“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標準執(zhí)行,其他職位按“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的標準執(zhí)行;
④考察有特別規(guī)定。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fā)〔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考察,原則上實行實地考察,考察對象須符合公務員考察規(guī)定標準,同時,如發(fā)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曾被開除公職(學籍)的或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良,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不滿五年的;
曾受過刑事處罰、未成年管教、勞動教養(yǎng)或近五年內曾受到治安處罰的;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曾參加過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其他非法組織,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配偶、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配偶、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后6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
特殊情況超過考察期60天仍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考察無法終結的;
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親屬”指父母(含繼父母和養(yǎng)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親屬”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2)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需注意以下事項:
①年齡要求。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獄醫(yī)、心理矯正職位除外)的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報考其獄醫(yī)、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其中,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獄醫(y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至40周歲(1973年 3月10 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35周歲;
②部分職位有參加體能測評要求。除獄醫(yī)職位外,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比例見職位表,測評項目及標準詳見第36問;
③體檢標準特別是視力標準有特別規(guī)定。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的獄醫(yī)、信息通信、金融財會、心理矯正職位的,按照“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標準執(zhí)行,其他職位按“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的標準執(zhí)行;
④考察有特別規(guī)定。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fā)〔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考察,原則上實行實地考察,考察對象須符合公務員考察規(guī)定標準,同時,如發(fā)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曾被開除公職(學籍)的或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良,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不滿五年的;
曾受過刑事處罰、未成年管教、勞動教養(yǎng)或近五年內曾受到治安處罰的;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曾參加過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其他非法組織,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配偶、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配偶、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后6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
特殊情況超過考察期60天仍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考察無法終結的;
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親屬”指父母(含繼父母和養(yǎng)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親屬”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