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根據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擬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以下考生為面試人選: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準考證號 | 面試入圍分數線 |
浦東調查隊統(tǒng)計專業(yè)科 | 1101709001 | 709231170504 | 116.10 |
709231352312 | |||
閔行調查隊統(tǒng)計專業(yè)科 | 1101709003 | 709231161217 | 119.40 |
請以上考生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上海調查總隊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的要求,盡快準備有關材料,在2月13日之前遞交相關材料,并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
聯(lián)系電話:021-53857009
郵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號1615室,國家統(tǒng)計局上海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郵編:200003。請在信封上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
國家統(tǒng)計局上海調查總隊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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