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紹
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是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第188號令),針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認定教師資格所進行的考試。
2.報名資格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中的規(guī)定,非師范院校畢業(yè)的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進行教育學、心理學兩門課程的考試,兩門課程合格者才能和師范生一樣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其中,教育學、心理學分為小學類(幼兒園、小學)和中學類(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dǎo)教師)兩個類別的教育學和心理學。
3.報名、考試時間
受江蘇省教育廳的委托,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承擔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工作。考試工作一年進行一次,報名工作一般是當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進行,第二年的3月上旬進行考試。
4.報名地點
全省各直轄市自考辦
5.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題型一般有:選擇題、名詞解釋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題。
6.成績與證書發(fā)放
省教育考試院在每年3月底前向各直轄市公布考生的成績。兩門課程合格者獲得署江蘇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專用章的合格證;一門課程合格者獲得省教育考試院發(fā)放的單科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7.考試費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下發(fā)的《關(guān)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10號、蘇財綜[2007]41號)文件執(zhí)行。每人每門32元。
8.使用教材
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dǎo)用書目錄
(1)《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3)《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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