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fā)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使用降壓藥物后無治療效果、達不到規(guī)定血壓范圍者。
3、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1)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一年無變化者。
(2)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漆t(yī)院檢查無變化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愈者。
5、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須以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方式評價肝臟功能(ALT,簡稱轉氨酶),轉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須進一步檢查,確定為各種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經檢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7、慢性腎炎,未治愈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夜游癥。
9、肝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wěn)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準對數(shù)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shù)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shù)值)。
14、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6、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7、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較大面積(3cm×3cm)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不適宜從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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