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面試,對不按時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
2、特別地,面試人員進入面試候考室,不得攜帶任何與面試有關的輔導資料和通訊工具,如帶入的一律按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人員不得穿制服(錄用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也不例外)或穿帶有特別標志的服裝。
4、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聲喧嘩,工作人員宣布可離場時,方能離開,不得在附近逗留。
5、面試人員要遵守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工作人員者,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6、根據(jù)考生不做自我介紹的規(guī)定,面試過程中考生不得說出自己以及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對違反紀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7、面試結束時,不準帶走草稿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