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師辦(20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我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其中包括在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2013年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yè)生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類人員應符合以下4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的學歷條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及其它相關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新教師[2010]年8號)及《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新教師辦【2011】14號)規(guī)定,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及中國漢語水平: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要求的相應水平。
3、教育學、心理學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類畢業(yè)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統(tǒng)一考試,并且兩科考試成績合格。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據(jù)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從2011年開始在部分省份舉行。為保證考試試點工作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效銜接,經(jīng)教育部主管部門同意,現(xiàn)就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范圍通知如下: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無需再參加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所需的各項考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參加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非師范類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可以直接參加自治區(qū)及各地、州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申請教師資格的程序
已經(jīng)具備申請教師資格必備條件的人員,按以下程序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1、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中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用A4紙單面打印一式兩份。
2、上交打印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需同時帶上第四項第三條所要求的相關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交于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
3、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完畢后,發(fā)放《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去指定醫(yī)院體檢后交回市教育局人事科。
4、安排非師范類申請人員進行教育教學素質和能力測試。
5、給合格人員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注意: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公章。
五、受理申請與認定
1、網(wǎng)報時間為9月30日——10月31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11月11日-11月15日,過期不予受理。
2、考察非師范類人員教育教學能力的時間為11月23日。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需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母語為漢語的申請人員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母語為非漢語的申請人員提交漢語水平考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提交《教育學》、《心理學》自學考試合格成績證明的原件與復印件;
(6)1張2寸彩色照片和此照片的電子版;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六、其它事項
1、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由單位集體辦理,各單位應依據(jù)《教師法》的相關規(guī)定,檢查本單位教師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情況,督促本單位符合條件但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及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具有克拉瑪依市戶籍,對于戶口不在克拉瑪依市,但工作單位在克拉瑪依市且人事檔案掛靠在克拉瑪依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在我市提出申請。對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克拉瑪依市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克拉瑪依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102室)。
聯(lián)系人:李少佳、王金元
聯(lián)系電話:0990-6882840
克拉瑪依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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