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定向與公務員沖突的問題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45 次 日期:2009-10-11 2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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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定向政法的擬錄用人員除云南警官學院和碩士崗位的未定外,其他人員已經(jīng)公示了。這些人就不能參加這邊的公務員面試,如果在公務員面試前(比如省級機關是17號),15號左右云南警官學院的擬錄取人員名單也公示了,那么那些已經(jīng)公示的擬錄取人員就不得參加資格復審或面試了,如果資格復審時尚未公示擬錄取名單,則可以參加資格復審。即:假設15號公示擬錄取名單,報考“36”開頭崗位代碼的人員可以參加資格復審,若16號公示擬錄取名單,報考“36”開頭崗位代碼的人員并已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就不得參加面試(不需寫放棄面試申請了,因此原因放棄面試的不會記入黑名單)請問老師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政法還沒出通知,就可以先去公務員復審.是不是 假設公務員13號復審,17號面試.政法15號出通知,那么公務員已經(jīng)復審了但是因為政法已經(jīng)出通知且有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公務員就不要面試了啊?如果不要面試了那么會不會影響政法哦?那還要不要寫公務員放棄申請啊?

回復:我也認為這個有沖突,請直接聯(lián)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處:0871—3635398、363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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