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鹽城市響水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聘工作通知
來源:響水縣教育局網(wǎng) 閱讀:2306 次 日期:2013-09-27 16: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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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中學(實驗學校)、中心小學,縣直各學校,各直屬事業(yè)單位:

根據(jù)省、市職稱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13年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審的基本原則

1.堅持按照空余崗位申報的原則:根據(jù)縣人社局審核批復的職數(shù)核算空余崗位數(shù),并按不超過空崗數(shù)30%的比例確定各單位推薦申報數(shù)。

2.堅持注重能力與實績的原則:各學校推薦申報時,要注重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實績的考核,根據(jù)職稱評審條件要求,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進行推薦。對優(yōu)秀骨干教師、長期在偏遠農村學校工作給予傾斜,對積極參加支教的教師在學校積分上要有一定的體現(xiàn)。鼓勵不具備初中教師資格但目前在初中任教的教師到小學任教,今后學校在組織申報人員進行考核積分時,應對其予以適當照顧。

3.堅持多元化評價的原則:要加強對申報人員的學生滿意度、師德水平和課堂教學能力的評價;繼續(xù)組織教育教學業(yè)務能力綜合考核。

4.堅持專業(yè)化評審的原則: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繼續(xù)實行專業(yè)化評審,并由市集中組織。

5.堅持一票否決的原則:對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違反社會公德、搞有償家教,有偽造申報材料、謊報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實行“一票否決”,并按規(guī)定處理。

6.堅持違規(guī)無效的原則:各單位要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經(jīng)個人申報、個人述職、群眾測評、學校推薦、公示、收集反饋意見、整理材料、學校初審、主要領導簽字等程序后報送材料,縣教育主管部門及職稱主管部門復審并簽署意見后向市報送材料。要加強民主監(jiān)督,嚴格落實“四公開”要求:公開政策和推薦程序、公開崗位計劃數(shù)、公開述職和申報材料、公示推薦人員名單。所有違反規(guī)定程序的推薦與評審均視為無效。

三、推薦評審的主要依據(jù)

今年的申報推薦與評審工作依據(jù)《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和《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轉評工作的通知》(鹽人社〔2011〕220號)執(zhí)行。

1.關于推薦測評。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組織對擬申報人員進行學生滿意度測評、師德綜合考評、公開推薦等多元化評價工作。

①學生滿意度測評。凡申報中、高級職稱的教師均須接受學生滿意度測評(任教小學三年級及其以下年級的教師和教研室、電教館等無直接授課對象的教師,由單位的師德綜合考評代替)。測評工作由各學校組織,采取隨機測評的方式,組織申報對象所教一個班的全體學生(具體班級由學校確定)按照測評表(見附件1)要求填寫,由學校負責統(tǒng)計,統(tǒng)計時 “基本滿意”不按“滿意”計算?!皾M意度”的計算方法為:滿意度=(測評內容1滿意票數(shù)+測評內容2滿意票數(shù))÷(學生數(shù)×2)。學生滿意度測評表由學校留底備查,匯總表(見附件2)放入職稱評審材料袋。

②師德綜合考評。各學校應根據(jù)《響水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對申報人員思想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團結協(xié)作精神、集體觀念、敬業(yè)精神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等第(分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第),并在《師德情況綜合考核表》(附件3)上簽署具體詳實的意見,放入材料袋。師德綜合考評不合格者,不予推薦申報。

③群眾測評。各單位應按照推薦程序,根據(jù)申報者的公開述職和教育、教學、教研科研成果展示等,組織全校教職工對申報者進行民意測評。其中,教職工人數(shù)在50人以下的,參加測評人數(shù)必須在80%以上,教職工人數(shù)在50人以上的,參加測評人數(shù)必須在50%以上,同意人數(shù)超過參加測評人數(shù)50%的,方可推薦評審。群眾測評結果應由各單位如實填入《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

④綜合考核評價。各單位職稱工作推薦小組應對照各級職務任職資格條件標準,結合對申報人員學生滿意度測評、師德考核、課堂教學能力考核情況,對每一位申報者的政治表現(xiàn)與師德修養(yǎng)、知識水平與業(yè)務進修、教育教學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組織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出綜合評價意見,評價意見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同時對每一申報者進行表決,同意人數(shù)超過參加測評人數(shù)50%的,方可推薦評審。表決結果應如實填入《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

2.關于課堂教學考核。申報中、高級職稱人員均須參加課堂教學考核,其中申報高級職稱人員課堂教學考核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申報中級職稱人員課堂教學考核由所在申報學校組織。課堂教學考核應由相應的評委組負責指定課題和評分,并將考核結果如實填入《響水縣中小學教師申報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課堂教學能力考評表》(見附件11),放入材料袋??己顺煽兾催_“良”及以上等次者,不予推薦申報。

3.關于綜合能力考核。市教育局會同市職稱辦負責申報高級教師人員的考核,申報一級教師人員的考核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職稱辦組織。今年教育教學業(yè)務能力綜合考核與中小學教師基本功考核實行統(tǒng)一考試,并在教師基本功考核的基礎上增加相關考核內容。市教育局將于10月份組織考核工作,具體考核要求另行通知。綜合考核成績有效期為兩年,2012年綜合考核合格成績仍有效;全市高中、幼兒園教師新課程綜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獲得鹽城市教學能手以上稱號的教師可免試(申報學科須與稱號一致)。綜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進入評委會評審。

4.關于教科研鑒定。今年市教育局繼續(xù)在評審前組織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的教科研材料進行鑒定,教科研材料和申報評審材料一并上報。

四、有關政策性問題

1.評審范圍: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少年宮、教研室等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已辦理退休手續(xù)和申報之日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屬于申報范圍。今年暑期調動工作的人員,仍在原學校申報。

根據(jù)省、市職稱工作規(guī)定,職業(yè)學校、鄉(xiāng)鎮(zhèn)成人教育中心校的人員參加江蘇省中等職業(yè)學校職稱系列的評審,不屬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范圍。

2.中小學教師申報職稱必須堅持所學專業(yè),職稱資格證書,所從事專業(yè),教師資格證四個一致。

3.任職年限、有關證書取得年限、論文發(fā)表時間等均計算到2012年底。其中:教師資格證書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2013年6月底。因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學段與申報學段不一致而申請轉評職稱,取得新職稱證書后須隔1年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學科與申報學科不一致的,已于2012年通過同學段轉評取得專業(yè)學科一致的職稱證書,可不受年限限制。

4.計算機要求:申報職稱人員均須提供有效的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全國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規(guī)定科目的合格證和江蘇省專業(yè)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在申報評審專業(yè)技術資格時長期有效。計算機專業(yè)大學??埔陨蠈W歷(學位)或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免試職稱計算機。

5.教師資格證書要求: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學段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1996年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學段為本級及以上學段,學科視為符合要求);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yè)學校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相互通用;中小學教師資格與幼兒園教師資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師資格的可以申報高中、初中、小學相同學科職稱;取得初中教師資格可申報初中、小學相同學科職稱。

申報小學英語、小學信息技術、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學科的教師應取得小學及以上相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申報小學語文、小學數(shù)學學科的教師應取得小學語文或小學數(shù)學的教師資格證書;申報小學思品學科的教師應取得小學及以上語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申報小學科學學科的教師應取得小學及以上數(shù)學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學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

6.學歷要求:申報人員所學專業(yè)應與申報評審的學科相同或相近。中小學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須獲得與申報專業(yè)相應的國民教育學歷,所學專業(yè)與所教學科不一致的,需參加所申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2門主干課程的自學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合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材料申報之日(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長期有效);幼兒園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須獲得與申報專業(yè)相應的國民教育學歷,非學前教育專業(yè),必須接受一年以上系統(tǒng)、規(guī)范的學前教育專業(yè)的學習與培訓。

年齡在30周歲(含,截止到申報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報一級教師,須取得本科學歷;35周歲以下申報高級教師須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或在讀研究生(碩士學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學、教科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市以上綜合表彰、市教學能手以上稱號、優(yōu)質課或基本功比賽市級一等獎以上等)。40周歲以下申報正高級教師須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7.繼續(xù)教育要求:繼續(xù)教育包括公需科目與專業(yè)培訓兩部分。公需科目課程培訓考核,按照市人社局2012年12月《關于全市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公需科目學習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業(yè)務培訓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執(zhí)行。繼續(xù)教育證書須經(jīng)職稱主管部門審核驗印。

公需科目課程的學習與考核全部通過鹽城市專業(yè)技術人員服務網(wǎng)(網(wǎng)址為http://zj.jsychrss.gov.cn/)繼續(xù)教育平臺進行。申報人員可以通過鹽城市專業(yè)技術人員服務網(wǎng)繼續(xù)教育平臺,進行實名注冊,自由選擇課程,完成網(wǎng)上繳費,進行網(wǎng)上自學和考試。根據(jù)規(guī)定,申報中、高級職稱人員在當年申報前需完成24學時的公需科目學習,申報初級職稱人員需完成13學時的公需科目學習。

8.根據(jù)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工作的意見》(蘇教人〔2012〕19號),從今年起,城鎮(zhèn)義務教育學校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均須有參加交流兩年以上或有兩年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的經(jīng)歷,否則不得申報(交流經(jīng)歷證明樣式見附件17,由交流工作單位提供)。鼓勵城鎮(zhèn)已超編、高級職務比例高于規(guī)定標準的中小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任教,促進教師合理流動。

9.去年評審未通過的教師,必須有新的業(yè)績和成果方可連續(xù)申報。

10.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初定工作按新《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5號)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初定條件的須提供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初定一級教師的還要提供教育教學教科研實績材料。

11.同級相同學段不同學科間的轉評工作仍按《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轉評工作的通知》(鹽人社〔2011〕220號)執(zhí)行。

12.任現(xiàn)職以來,脫離教育教學崗位(含外系統(tǒng)借用)或非組織選派的脫產進修、病休半年以上到崗后不足一年者,當年不得推薦申報,經(jīng)組織批準借用在其他學校(單位)的教師,教育教學方面的考核等材料由借用學校(單位)審核,但必須回原單位申報,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校在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考核時,借出人員的教學考核積分按本單位同類申報人員的平均分計算。

13.任現(xiàn)職以來,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延遲申報或不得申報:

①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不得申報。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受處分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起2年內不得申報。

③偽造資歷、學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xiàn)任教師職務資格。

④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申報的人員。

14.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教師在教學工作量方面可予適當照顧,但不得少于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須在教學一線崗位上任教。經(jīng)局批準的歇崗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5.民辦學校教師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后,由學校通過教育人才市場申報。

五、報送材料要求

(一)報送材料種類

各單位須報送的材料

1.《鹽城市 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推薦情況匯總表》(EXCEL格式,見附件18)。由各單位按正常晉升人員、破格晉升人員分類匯總填報(不放入個人申報材料袋)。名冊按“現(xiàn)從事專業(yè)”排序后,再按申報職稱級別的分開打?。?份),加蓋學校公章并經(jīng)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

2.《鹽城市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電子稿(Word格式,見附件4,限1頁)。申報人員將有關情況輸入后并以其姓名命名,由各單位統(tǒng)一報送。

3.《教科研材料鑒定匯總名冊》(Excel格式,見附件17)。表中各項欄目信息由各單位核對準確后如實填寫,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

以上3項材料均須以附件形式發(fā)送到教育局人事科信箱( xsjyj_rsk@126.com )。

4.推薦工作情況匯報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報人員須報送的材料

1.《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16K,申報高級教師的一式3份,申報一級教師的一式2份。申報者不得改變《評審表》的格式、欄目、頁碼、大小等。表中的“個人誠信聲明”須由申報者親筆填寫。《評審表》中凡申報者本人填寫的欄目,須經(jīng)學校有關部門逐頁審核,并由審核人簽字蓋章。

2.評審的各類佐證材料,按目錄提供并裝訂成冊。

(1)第一分冊材料

第一類:工作總結

①任現(xiàn)職以來工作總結。

②《鹽城市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A4大小,一式一份,填寫內容與評審表內容一致,并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加蓋單位公章。

所有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均須填寫《破格晉升人員任職條件審核表》(見附件5),A4大小,一式1份,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類:基本資格

①單位推薦意見。

②“三公開一公示”材料(證明見附件10)。

③任現(xiàn)職以來學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6)。此表由所在單位填寫,并統(tǒng)一至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蓋章后再訂入個人申報材料。

④居民身份證,各級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無原始畢業(yè)證書的,一律提供本人原始檔案(畢業(yè)生登記表)復印件或畢業(yè)學校出具的證明,同時須經(jīng)縣教育局檔案室審核蓋章。對通過網(wǎng)絡教育或開放式教育等形式取得專科、本科學歷的人員,須提供畢業(yè)生登記表(復印件)。

⑤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⑥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

⑦現(xiàn)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聘書。

⑧繼續(xù)教育證書及佐證材料。

⑨計劃生育證明。

(2)第二分冊材料

第一類:教育工作

①師德情況綜合考核表(見附件3)。

②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證明(見附件8)。此表須經(jīng)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學校主要負責同志親筆簽字,不再提供班主任津貼相關材料。

③教育工作有關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等。

④其他反映教育管理工作實績的材料。

第二類:教學工作

①學生滿意度測評匯總表(見附件2)。

②申報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課堂教學能力考評表(見附件11)。此表須經(jīng)評委組成員簽名,并加蓋單位(或教育局)印章。

③教學工作量證明(見附件7)。按學年度列出任教學科、課時數(shù)。因課程計劃、規(guī)模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任課教師應有其他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④近5年課務分工表。原始件復印,學校分管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

⑤開設公開課、觀摩課、示范課、講座材料。應提供組織活動的原始材料,如通知、安排表、邀請函、評議記錄及證明等原件,復印件須由學校分管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

⑥教學工作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等。指優(yōu)質課評比及教學基本功競賽獲獎等證書。

⑦骨干教師證明材料。指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等稱號證書。

⑧指導學生材料。

⑨支教、教師交流證明材料。

⑩其他反映教學能力、水平和實績的證明材料。

第三類:教科研工作

申報高級教師教科研材料要求:

①申報人員按蘇職稱〔2013〕4號文件中第13、15、16、28條或蘇職稱〔2013〕5號文件中第13、15、16條的規(guī)定提交教育教學論文。

②提交的教科研材料應為任現(xiàn)職以來撰寫(結題)并已發(fā)表(或獲獎)的,論文(課題、教材)須與申報專業(yè)一致。

③發(fā)表論文須在有正式刊號的教育教學類刊物上發(fā)表,凡在增刊、特刊、???、專輯、論文集上發(fā)表的文章及復習資料、輔導材料、試題集等性質的出版物不予鑒定,用稿通知、證明一律不作為發(fā)表依據(jù)。

獲獎論文須為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的獲獎文章。凡經(jīng)本地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參加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獲獎論文,須提供推薦部門組織的相關文件或證明等,否則不予鑒定。凡教育學會的二級學會、非教育主管業(yè)務部門參與的社會學術團體或雜志社組織的論文評比的結果和大會交流的文章不予鑒定。

課題須為相關教研科研管理部門批準立項的課題。凡經(jīng)教研科研管理部門推薦申報的外地課題,必須提供推薦部門組織的相關文件或證明等,否則不予鑒定。未結題的課題不予鑒定。

④所提交的發(fā)表論文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查詢網(wǎng)頁和“中國知網(wǎng)”等論文數(shù)據(jù)庫查詢網(wǎng)頁(見附件12和13),刊物原件附查詢網(wǎng)頁后;獲獎論文須提供證書原件、原文;所提交的課題須提供課題立項報告、課題組負責人證書、課題研究方案、批準立項文件或立項批復、結題報告、成果鑒定意見等原件。

⑤教科研鑒定材料按要求填寫封面和鑒定表(見附件13和14)。教科研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上粘貼封面后放入評審材料袋一并上報。

申報一級教師教科研材料要求:

按下列目錄整理,并與教育工作、教學工作材料一并裝訂上報。

①在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本學科研究論文(在各種增刊、內刊、專輯、論文集和非法出版物上發(fā)表的文章及復習資料、輔導資料、試題集等性質的出版物,均不作為申報評審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材料,不放入材料袋)。

②教育主管部門委托或認可的論文評比獲獎論文(將相應論文附于對應獲獎證書之后裝訂)。

③正式出版的專著或譯著。

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參。

⑤課題研究相關材料。

⑥編寫校本教材。

⑦本人撰寫的其他教科研材料。

⑶破格分冊

破格晉升的人員對照破格評審條件,逐項準備材料,連同《破格晉升人員任職條件審核表》(見附件5)裝訂成冊。

申報人員取得的各項表彰獎勵,均需提供獲獎當年的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凡不能提供當年的有效證書和文件的,一律不得作為成果填入《評審表》,也不作為評審材料。

(二)報送材料要求

各地各學校須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齊全、準確無誤、手續(xù)完備。嚴禁弄虛作假,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評審材料中除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規(guī)定可提供經(jīng)職稱辦驗證的復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須提供當年的有效證書或文件原件。

材料裝訂及材料袋封面要求:評審材料每人一袋。放入材料袋中的材料份數(shù)必須在材料袋封面的目錄中注明。材料袋封面上的內容必須認真詳細填寫(編號由市主管部門填寫)。

(三)報送時間安排

中、高級職稱評審材料。各學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薦和材料初審工作,10月15日前將推薦人員名冊報局人事科;10月25日前將經(jīng)考核合格人員材料報局人事科。

專業(yè)技術資格初定和同級相同學段不同學科間的轉評的具體要求及報送時間我局將另行通知。

六、評審費用

根據(jù)省、市、縣物價部門批復,申報一級教師人員繳納評審費150元/人,申報高級教師人員繳納評審費200元/人。各單位報送材料時,一并繳納評審費。

以上通知,希貫徹執(zhí)行。

附件:(在人事科資料中心“職稱評審”目錄中下載)

1.學生滿意度測評表

2. 學生滿意度測評匯總表

3. 師德情況綜合考核表

4. 鹽城市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人員情況簡介表

5. 破格晉升人員任職條件審核表

6. 任現(xiàn)職以來學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

7. 教學工作量證明

8. 任現(xiàn)職以來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證明

9. 第分冊材料目錄

10. “三公開一公示”證明

11. 響水縣中小學教師申報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課堂教學能力考評表

12.新聞出版總署查詢網(wǎng)頁打印樣式

13.“中國知網(wǎng)”查詢網(wǎng)頁打印樣式

14.教科研鑒定材料目錄

15.教科研材料鑒定表

16.鹽城市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教科研成果材料鑒定參照標準(試行)

17.校長教師交流經(jīng)歷證明(樣式)

18.教科研材料鑒定匯總名冊

19.鹽城市 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推薦情況匯總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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