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3年省、市關于大學生村官選聘通知的要求,經(jīng)研究,現(xiàn)對2013年報考石林縣的大學生村官資格復審工作進行公告。
一、時間:2013年8月21日至23日。
二、地點:石林縣行政中心A區(qū)626室(聯(lián)系電話、傳真:0871-67790273)
三、對象:從2013年報考石林縣大學生村官崗位的考生中,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以筆試分數(shù)由高到低確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四、須攜帶的證明材料:
必須攜帶5種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位證,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材料(報名時是黨員的)。必帶材料不足和有關材料與報名時填報信息不符或缺少相關材料者,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五、其它事項
(一)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前,本人確認不參加復審的,由本人簽名書面提出自愿放棄申請。
(三)不足名額,按筆試分數(shù)由高到低予以遞補。
石林彝族自治縣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