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 |
評價要素 |
賦分標準 |
分值 |
備注 |
工作經(jīng)歷 |
基層經(jīng)歷 |
在基層工作不滿2年的得2分,滿2年的得3分,每超過一年加0.5分。組織部門選派到信訪崗位、街鎮(zhèn)、村(居)掛職任職和抽調(diào)到“三重”工作指揮部(含東部新城指揮部)工作的,另外加2分. |
10 |
基層經(jīng)歷指具有街鎮(zhèn)工作的經(jīng)歷,其中不含考錄至街鎮(zhèn)而未到崗到位的人員。賦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任職情況 |
現(xiàn)任中層正職的得10分,現(xiàn)任中層副職的得8分,其他人員得5分。 |
10 |
賦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工作表現(xiàn) |
工作能力 |
學習研究、組織協(xié)調(diào)、開拓創(chuàng)新和處理復雜問題等能力及水平,評價等次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分別賦18—22分、13—17分、8—12分、1—7分。 |
22 |
由各級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評價賦分。 |
工作成績 |
對待工作一貫態(tài)度和取得的成績。評價等次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分別賦分別賦18—22分、13—17分、8—12分、1—7分。 |
22 |
獎勵情況 |
個人受表彰情況 |
近三年獲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項得3分;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項得5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項得7分;獲中共中央、國務院表彰的,每項得9分。 |
12 |
1.個人因同一原因獲得不同層次表彰的,只取最高層次賦分一次;2.個人受表彰情況賦分最高不超過12分。 |
年度考核 |
考核等次情況 |
基礎分為6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每得一次優(yōu)秀等次另外加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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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教育 |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
取得國家承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得8分,僅有學歷的得6分。 |
12 |
學歷教育以最高層次賦分一次,不累計。 |
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
取得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得12分,僅有學位或?qū)W歷的得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