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包括:
1.年滿18周歲后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
3.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對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曾是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現(xiàn)已不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