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qū)司法局關于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充實基層調解員隊伍,根據工作需要,荔灣區(qū)司法局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和職責
(一)招聘職位:人民調解員;
(二)招聘人數:6人;
(三)工作職責:負責司法所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治宣傳等事務。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好的表達溝通能力和文字書寫能力。法律相關專業(yè)及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到行政開除處分,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本單位薪酬制度執(zhí)行,用人單位不解決食宿,按國家規(guī)定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年底參照本單位編外人員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勵。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1年8月11日00:00至2021年8月24日24:00
(二)報名材料:(1)《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2)個人簡歷;(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一寸彩照;(4)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合并成一張圖片);(5)戶口簿(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合并成一張圖片);(6)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7)專業(yè)技術或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材料;(8)個人獲獎、論文發(fā)表及研究成果等材料;(9)機關、事業(yè)單位、國企在職人員(含合同制人員)報考的,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10)婚育證明材料;(11)居委會、村委會或工作單位開具的現實表現材料。
其中,第(4)-(8)項材料在組織考察前提供原件核對,第(9)項需在體檢前提供原件,第(10)項、第(11)項材料在辦理入職前提供原件。
(三)報名途經:上述報名材料電子(掃描)版發(fā)至sfjzgb@163.com。
(四)其他事項:(1)報名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并能在學信網上查驗,如發(fā)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 取消聘用資格;(2)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五、專業(yè)面試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交談形式進行,成績取各考官評分的平均值。
1.時間:具體時間電話通知。
2.地點:廣州市荔灣區(qū)司法局(荔灣區(qū)花地大道北88號)。
六、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擬聘人選進入組織考察。主要調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身體狀況等情況。
七、體檢
應聘者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由應聘者自理,經錄用后憑發(fā)票報賬。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體檢合格的,進入聘用環(huán)節(jié)。
八、公示
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網站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以上。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中發(fā)現問題不可聘用或考生放棄聘用,將依次遞補。擬聘用人員須在規(guī)定報到時間內報到,過期以棄權處理,并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本次考試成績一年內有效,如我局同類崗位出現空缺,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補錄。
九、聘用
1.通過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員,按照政策與我局簽訂勞動合同。
2.公開招聘的編外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合同期為1年,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工作人員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務必認真、完整閱讀本公告。
(二)報名人員報名前請務必謹慎考慮,合理作出職業(yè)規(guī)劃。如經公示確認錄用后,因個人原因放棄錄用的,我局此后的招錄不接受報名。
(三)被錄用人員需按通知的到崗時間按時到崗。
(四)為保障考生的健康安全,請考生嚴格落實防疫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提供“粵康碼”或“穗康碼”。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體溫在37.3℃以上的人員,不參加報名(考試)。如有隱瞞,一經查實,有關報考均作廢。
(五)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qū)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聯系電話:020-81632927,逢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
附件:廣州市荔灣區(qū)司法局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廣州市荔灣區(qū)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文章來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419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