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連州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來源:清遠市連州市教育局網(wǎng)站 閱讀:1117 次 日期:2020-06-20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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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

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做好連州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以下簡稱“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根據(jù)《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連州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連州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廣東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茟獙卯厴I(yè)生、在讀研究生和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二、認定條件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含港澳臺學生),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部隊駐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wǎng)絡學校<函授>等)和經(jīng)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jīng)連州市人民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三、認定時間

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申請人在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進行網(wǎng)上申報,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行注冊,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信息。

四、受理認定

1.認定方式。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非連州市戶籍人員在連州市參加認定須辦理連州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含港澳臺學生),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部隊駐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認定權限。即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3.現(xiàn)場確認?,F(xiàn)場確認受理時間為:7月7日至7月10日,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五、資料提交

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完成后,在規(guī)定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5)駐粵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體檢醫(yī)院設在連州市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即湟川中路3號市人醫(yī)一門診),申請人要在受理期間自行到體檢醫(yī)院體檢。

特別提示:《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的“資料下載”欄目下載。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到有關部分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省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特別提示:信息系統(tǒng)上傳照片和教師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統(tǒng)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通知》(教資字〔2019〕5號)規(guī)定,在認定審核通過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生成和下載,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加蓋認定機構公章后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六、其他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通過核驗的信息,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查核發(fā)現(xiàn)有作假材料、普通話考試替考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照教師資格條例撤銷教師資格,并拉入限制庫,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連州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聯(lián)系人:林老師。聯(lián)系電話:6638300,地址:連州市教育局4樓人事股。

(五)本公告可在連州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連州市教育局(http://www.lianzhou.gov.cn/qylzjyj/gkmlpt/index)查看。

連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文章來源:http://www.lianzhou.gov.cn/qylzjyj/gkmlpt/content/1/1186/post_1186189.html#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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