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曲靖市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曲靖市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曲辦發(fā)〔2018〕23號)規(guī)定,只對曲靖市戶籍(生源)符合加分條件的未就業(y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予以筆試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條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任職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選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被評為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不重復計分。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加4分。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就讀高校前戶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壯、布依、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yè)生加8分。其他少數民族和戶籍新遷入曲靖3年及以上(2016年4月8日及以前落戶)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yè)生加5分。
7.優(yōu)秀運動員:除執(zhí)行中央、省有關政策外,曲靖市戶籍(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比賽取得第1名,事業(yè)單位免試安置;取得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筆試成績加5分;取得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筆試成績加4分;取得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筆試成績加2.5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參加國際、國家級比賽獲“運動健將”稱號,筆試成績加10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重復加分。
(二)辦理加分手續(xù)須提供的材料
辦理加分手續(xù)時,除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未就(過)業(yè)保證書、畢業(yè)證書(學校還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保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其相關證書原件。否則,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其報考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外,分別按下列加分類別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頒發(fā)的《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聘用合同書》或《高校畢業(yè)生選聘到村任職服務證書》、縣級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經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審核認定的《選聘到村任職加分通知》,受到縣級及以上表彰(表揚)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揚)的文件及證書。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服務期滿人員考核登記表》或《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聘用合同書》、《服務期滿考核登記表》或《教師特設崗位服務證書》。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志愿服務證》(證書上須有縣級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及經共青團曲靖市委審核認定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村委會(居委會、社區(qū))證明材料及經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的《少數民族加分通知》;若按生源辦理加分手續(xù)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就讀高校前所在高中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7.符合優(yōu)秀運動員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參加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原件及經曲靖市教育體育局審核認定的《優(yōu)秀運動員加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