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吉安市市直單位統(tǒng)一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意見》規(guī)定,經(jīng)吉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決定在吉安市基層公務員隊伍(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中公開遴選吉安市紀委派出井岡山管理局紀工委工作人員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綜合業(yè)務崗科員職務層次公務員2名。
二、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吉安市范圍內(nèi),除中央、省屬垂直管理單位人員外的縣(市、區(qū))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應符合贛組發(fā)[2008]6號文件規(guī)定的交流進機關條件。市直機關或參照管理單位,除編制單列派駐(出)縣、市(區(qū))的辦事機構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外,其他人員均不可報考。
(二)報考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自律意識強、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
2.中共黨員,年齡35歲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2016年8月31日之前進入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4.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5.身體健康;
6.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本科學歷的專業(yè)為法律類、會計與審計類、中文類、新聞類。(按2018年江西省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確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未經(jīng)所在工作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推薦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2014年2月18日后,考錄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
7.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有關要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最低服務年限
錄用人員在井岡山管理局紀工委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三、選調(diào)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地點:吉安市紀委組織部(市行政中心A座1025)
3.報名所需材料:報考人員可下載《公開遴選井岡山管理局紀工委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填寫相關信息并在個人承諾欄上簽名,經(jīng)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nèi)到報名地點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彩色復印件,同時上交填寫好的《公開遴選井岡山管理局紀工委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證件照3張。報考人員不需交納報名費、考試費。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由吉安市紀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資格審查貫穿選調(diào)工作全過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選調(diào)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選調(diào)規(guī)定的取消其選調(diào)資格。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并發(fā)放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各為100分。
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5。未達到開考比例則相應調(diào)減遴選計劃數(shù)。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1.筆試
(1)筆試內(nèi)容。筆試考試科目為一門。筆試內(nèi)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8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
(1)面試公告。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吉安市紀委監(jiān)委網(wǎng)站統(tǒng)一公布。
(2)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考察和體檢
1.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進入考察人數(shù)與選調(diào)計劃數(shù)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考察。入闈考察人員排名不分先后??疾旃ぷ靼凑铡督魇夜珓諉T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fā)[1997]43號)組織實施。
考察結束后,吉安市紀委常委會綜合考察情況和職位需求,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人選??荚嚳偝煽儾蛔鳛樽詈蟠_定遴選人員的唯一依據(jù)。
2.體檢。吉安市紀委組織部組織擬遴選人選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相關標準執(zhí)行。
3.遞補??疾旌腕w檢階段,考生放棄遴選或體檢不合格的,由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決定是否遞補人選。
(五)公示和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
1.確定人選和公示。吉安市紀委組織部將體檢合格的擬遴選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辦理借用手續(xù),借用期為3個月。借用期間由吉安市紀委統(tǒng)一管理,不轉移人事工資關系。借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報市委組織部,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并簽訂服務協(xié)議??己瞬缓细裾咄嘶卦瓎挝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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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安市紀委組織部0796-8240340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96-123808222897
中共吉安市紀委辦公室
2018年9月5日